超声波燃气表标准概述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详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m³/h、适应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C至+40°C的全电子式燃气表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 GB/T6968-2011 膜式燃气表
- GB/T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 GB/T17626.2-GM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 等等
术语和定义
核心术语
- 超声波燃气表 (Ultrasonic gas meter):利用超声波技术测量、记录并通过显示屏显示通过燃气体积的燃气表。
- 超声换能器 (Ultrasonic transducer):在燃气表内部发射和接收超声波信号的器件。
- 基准条件 (Base conditions):用于气体体积换算的规定条件,包括基准气体温度20°C和基准气体压力101.325kPa。
- 示值误差 (Error of indication):燃气表显示的体积与实际通过燃气表的体积之差占实际体积的百分比。
工作条件
- 流量范围:燃气表应符合表2规定的流量范围。
- 最大工作压力:制造商应声明并标示在显示窗口或铭牌上的燃气表的最大工作压力。
- 温度范围:燃气表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10°C至+40°C,制造商可声明更宽的温度范围。
- 燃气种类:制造商应规定适合燃气表的气体类别,测试时天然气可使用空气或甲烷代替。
计量特性
- 一般要求:燃气表应能通过通信接口与检测装置同步连接,测试开始和结束应能同步。
- 计量原理:超声波燃气表的计量原理参见附录B。
- 工作模式:燃气表应具备标准模式(正常采样)和测试模式(快速采样),不同采样模式不应影响燃气表的计量性能。
- 示值误差: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4和表5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 重复性误差:燃气表在指定流量范围内的重复性误差不应超过相应准确度等级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 压力损失:在特定条件下,燃气表的压力损失应不超过表6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 零流量:燃气表在零流量时不应显示累积流量的变化。
- 始动流量:燃气表的始动流量应不大于0.25g/min。
- 过载流量:燃气表在过载流量后示值误差仍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 脉动流量:燃气表在标准模式下的采样周期应不超过2秒。
- 环境适应性:燃气表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在安装、温度和污染物影响下仍能保持规定的计量性能。
其他内容
本标准还包括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以及一些附录内容,如使用的符号、超声波燃气表计量原理、露天场所安装的燃气表、有温度转换装置的燃气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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