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Code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Description
GB/T 50323-2001
此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并由该部批准,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城市建设档案检索体系,提高城市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适用于各类城市建设档案的著录工作,但不适用于城建档案目录的组织方法。
术语与符号
术语
- 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
-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项目。
- 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后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工程。
- 工程档案: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活动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 案卷: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 城建档案著录:为提取城建档案信息,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 城建档案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分为大项、小项和单元。
- 条目:反映工程(项目)、案卷、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 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 档案目录: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符号
- 著录用符号:用于区分、识别各著录大项、小项或表达著录内容的特定符号,见下表:
| 符号 | 用途 |
| ---- | ---- |
| . | 置于著录大项之前 |
| - | 置于并列题名之前 |
| / | 置于著录小项之前 |
| : | 置于责任者之前 |
| @ | 置于附件之前 |
| ; | 区分同一著录小项的各著录单元 |
| [] | 表示省略的内容 |
| () | 表示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真实姓名、职务或身份、外国责任者国别及姓名原文等 |
| ? | 表示不确定的内容 |
| | | 表示时间、档号、电子文档号、缩微号、存放地址号的各层次 |
基本规定
著录级别与著录详简级次
- 工程(项目)级著录:对一个工程(项目)的所有档案内容及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 案卷级著录:对一个案卷的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 文件级著录:对一份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著录详简级次
- 简要级次:仅著录必要项目,包括正题名、文件编号、工程(项目)地址、第一责任者、时间、专业记载、档号、缩微号、存放地址号、主题词。
- 详细级次:除著录必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或全部选择项目,包括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其他责任者、附件、稿本与文种、密级、保管期限、载体与数量、附注、提要、档案馆代号、电子文档号。
著录文字要求
- 规范化: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
- 阿拉伯数字:文件编号、时间项、载体与数量项、专业记载项、排检与编号项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其他语言:其他语种档案著录时必须依照其语种文字书写规则。
著录信息源
- 信息来源:著录信息来源于被著录的档案。
- 文件著录:单份文件著录时,主要依据文头、文尾。
- 案卷著录:一个案卷著录时,主要依据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
- 信息不足:当被著录的档案信息不足时,参考其他有关的档案、资料。
著录项目
著录项目划分
- 题名与责任者项
- 稿本与文种项
- 密级与保管期限项
- 时间项
- 载体与数量项
- 专业记载项
- 附注与提要项
- 排检与编号项
著录项目细则
- 题名与责任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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