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及施工管理,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施工质量,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二级公路的新建隧道,其他隧道可参考执行。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和环保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同时避免对隧道主体结构造成破坏。
施工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本规范应与现行的《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C/TD71)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CF80)等规范配套使用。
本规范涵盖标志、标线、照明与照明控制设施、通风与通风控制设施、交通监控设施、紧急呼叫设施、火灾报警设施、消防与避难设施、供配电设施、中央控制管理设施、接地与防雷设施、缆线及相关设施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1月7日发布本规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任何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可通过邮寄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反馈,以便在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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