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于2012年1月4日发布,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本规范旨在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的技术要求,以预防为主,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对于其他类型的水工建筑物如升船机和船厂,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中的某些条文被标记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涉及场地评价、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等方面。
本规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于2012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装订质量有问题的图书由出版社负责调换。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任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本规范管理组。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以更好地指导水运工程抗震设计。
本规范的详细内容涵盖了从场地评价到抗震措施的各个方面,确保水运工程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一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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