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概述
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已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主编,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
主要内容
总则
- 1.0.1:本规范旨在统一铁路旅客车站的设计标准,确保其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和经济性的融合。
-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的设计。
- 1.0.3:车站布局需适应城镇发展及铁路运输需求,同时考虑地方经济和交通状况。
- 1.0.4:提倡采用安全、节能及环保的技术。
- 1.0.5: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车站规模。
- 1.0.6:无障碍设计须遵循相关国家规范。
- 1.0.7:建筑节能设计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0.8:设计时还需遵守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术语定义
- 2.0.1:铁路旅客车站是指提供客运服务并配备旅客上下车设施的综合性车站。
- 2.0.2: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主要服务于客货共线铁路。
- 2.0.3: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专为客运设计。
- 2.0.4: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指一年中最繁忙月份中,候车室内最短时间内出现的最大人数。
- 2.0.5:高峰小时发送量指一年中最繁忙月份的日均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
- 2.0.6:站房平台是站房向外延伸的部分,连接各出口。
- 2.0.7: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涵盖旅客活动区域、人行道、车道及停车场。
- 2.0.8:集散厅是站房内部用于引导旅客并提供安检、问询等服务的大厅。
其他章节概览
-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详细规定了选址原则及总平面布置要求。
- 车站广场:描述了车站广场的设计准则。
- 站房设计:涵盖了站房内各类功能区的设计标准,如集散厅、修车库、售票处等。
- 站场客运建筑:涉及站台、雨棚、站场路基等设计。
- 建筑设备:介绍了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系统及旅客信息系统的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有若干强制性条文,需严格遵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4.0.8、4.0.11、5.2.4、5.2.5等条款。
编制单位及解释权
本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具体技术内容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建议反馈
在实际应用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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