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防眩板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道路交通用板类防眩设施。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除非另有说明。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按产品结构分为: - aZ - 中空型 - bS - 实体型 - cT - 特殊造型
按板体材料分为: - aP - 塑料板体型 - bF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板体型 - cM - 钢质金属板体型 - dQ - 其他材质板体型
产品表面应颜色均匀,无剥离、裂纹、气泡、沙眼等缺陷。
除特殊造型外,中空塑料板、实体型结构尺寸的公差应符合特定规定,如高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等。
防眩板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至表5的要求。包括耐水性能、耐低温坠落性能、环境适应性能等。
包括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条件、试剂、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程序等。其中,耐溶剂性能、耐水性能、环境适应性能等都有具体的操作步骤。
包括密度、巴柯尔硬度、氢指数(阻燃性能)等的具体检测方法。
包括基板厚度、涂塑层厚度、双涂层基板镀锌层附着量、涂层附着性能等的具体检测方法。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8174.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