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ater building
JGJ 57-2016
备案号:J 67-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0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57-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1、5.3.5、5.3.8、6.8.2、6.8.6、6.8.8、8.1.1、8.1.4、8.1.5、8.1.7、8.1.9、8.1.13、8.1.14、8.2.2、8.4.1、10.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经济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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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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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剧场建筑设计应遵循实用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根据所在地区文化需求、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其类型、规模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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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剧场建筑可用于歌舞剧、话剧、戏曲等三类戏剧演出。当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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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表1.0.5 剧场建筑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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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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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剧场建筑应进行舞台工艺和声学设计,且建筑设计应与舞台工艺和声学设计同步、协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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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剧场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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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当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的规定。
1.0.10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剧场 theater
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
观众观看演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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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池座 stalls
首层观众席。
2.0.4 楼座 balcony
首层观众席以上楼层的观众席。
2.0.5 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 视点 sightline point
观众视线设计基准点。
2.0.7 视线 sightline
观众眼睛与设计视点之间的连线。
2.0.8 视线超高值 exceeding value of vertical sightline
后排观众视线与前排观众眼睛的垂直距离,简称C值。
2.0.9 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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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镜框式舞台 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
2.0.11 伸出式舞台 thrust stage
向观众厅伸出,观众席三面环绕的舞台。
2.0.12 岛式舞台 arena stage
设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的舞台。
2.0.13 主舞台 main stage
主要的表演空间。对镜框式舞台而言,是指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2.0.14 侧舞台 bay area
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景片的辅助空间。
2.0.15 后舞台 back stage
设在主舞台后面,可增加纵深方向表演区的空间。
2.0.16 后台 back of house
演职人员准备演出的专用区域。
2.0.17 台口 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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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台唇 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2.0.19 耳台 apron side
台唇边沿至台口外两侧墙之间的舞台部分。
2.0.20 乐池 orchestra pit
通常设置在台唇的前下方,供伴奏乐队使用的空间。
2.0.21 台仓 understage
设置在舞台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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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台塔 fly tower
主舞台面以上至屋盖结构下缘的空间,是舞台表演和台上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2.0.23 上场口 stage right
面对观众时,舞台右侧的演员上场出入口。
2.0.24 下场口 stage left
面对观众时,舞台左侧的演员下场出入口。
2.0.25 台口线 curtain line
台口构造内侧面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是舞台机械定位的基准。
2.0.26 栅顶 grid;gridiron
舞台上部为安装、检修悬吊设备的工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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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
2.0.28 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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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天幕 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背景的幕布。
2.0.30 舞台机械 stage machinery
为舞台表演活动服务的机械设备的统称。
2.0.31 防火幕 fire curtain
设置在舞台台口处,在火灾情况下可迅速关闭台口,隔离舞台与观众厅或主舞台以外的其他区域,防止火灾蔓延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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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假台口 false proscenium
设置在舞台口之后,由上片和2个侧片组成,可适度改变台口大小,同时可用作悬挂台口灯具的主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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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灯光渡桥 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的,可升降的,用作安装、检修灯具的桥式金属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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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渡桥码头 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片的平台或吊板。
2.0.35 车台 stage wagon
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之间,水平移动的机械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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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升降台 elevat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升降的机械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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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 转台 revolv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水平旋转的机械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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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 升降乐池 orchestra lift
台面可以升降的乐池。
2.0.39 吊杆 batten
设置在舞台上空,以单杆或桁架悬挂幕布、景物或灯具等升降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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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单点吊机 point hoist
设置在舞台或演出场地上空,以单一悬吊点吊挂物体升降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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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 声桥 fore stage sound gallery
在台口外,前上方顶部安装扬声器的工作桥。
2.0.42 面光桥 fore stage lighting gallery
设置在观众厅顶部,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正面投射灯光的工作桥。
2.0.43 耳光室 fore stage side lighting
设置在观众厅两侧,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2.0.44 追光室 fore stage back lighting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2.0.45 台口柱光架 lighting tower
在主舞台口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钢架。
2.0.46 灯光吊笼 lighting(cable)basket
设置在舞台两侧上空,用于安装灯具,可以升降、水平移动的笼状吊架。
2.0.47 流动灯光 movable lighting
布置在舞台台面可移动灯架上的灯光。
2.0.48 舞台声反射罩 orchestral shell
设置在主舞台上,用于改善自然声声场条件的声反射装置。
2.0.49 功放室 power amplifier equipment room
安放扩声功率放大器等设备的用房。
2.0.50 调光柜室 dimmer cubical room
安放舞台调光柜等灯光控制柜的设备用房。
2.0.51 舞台面音响设备室 audio room at stage height level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音响机柜和存放流动扬声器等的设备用房。
2.0.52 舞台面灯光设备室 lighting room at stage height level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灯光机柜等的设备用房。
2.0.53 台下舞台机械电气柜室 under stage equipment electri-cal cabinet room
安放台下舞台机械电气柜的设备用房。
2.0.54 台上舞台机械电气柜室 upper stage equipment electri-cal cabinet room
安放台上舞台机械电气柜的设备用房。
2.0.55 灯光控制室 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6 音响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音响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7 舞台机械控制室 stage equipment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机械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8 舞台监督指挥系统 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具有舞台监督、指挥演出信号和内部通信等功能的系统。
2.0.59 舞台监视系统 stage monitoring(display)system
观察舞台演出情况的视频监视系统。
3.1 基 地
3.1.1 剧场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且布点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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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剧场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
3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接面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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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剧场建筑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集散空地。
2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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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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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
3.2.1 剧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合理,避免人流与车流、货流交叉,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流集散。
2 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搬运出入口。
3 宜为将来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4 应考虑安检设施布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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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新建、扩建剧场基地内应设置停车场(库),且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停车位的数量应满足当地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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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通行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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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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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剧场建筑基地内的设备用房不应对观众厅、舞台及其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振动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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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对于综合建筑内设置的剧场,宜设置通往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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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厅和休息厅
4.0.1 前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并宜设置售票处、商品零售部、衣物寄存处、误场等候区等。
2 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应按剧场的建筑等级进行确定,并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前厅和休息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m2/座)
3 当剧场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休息厅面积宜根据分层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分配。
4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剧场,前厅应设门斗。
5 宜预留安检设施的安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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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剧场的衣物寄存处,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04m2/座,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面积指标宜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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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剧场的误场等候区内宜设有转播现场演出的视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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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剧场的售票处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窗(台)的数量宜为每300座设一个,相邻两个售票窗(台)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90m。
2 面向室外的售票窗口,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篷。
3 售票处宜安装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出节目单、演出时间、价格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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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剧场应设置供观众使用的厕所,且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观众男女比例宜按1:1计算,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所应按每15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6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厕所应按每2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00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所均应设无障碍厕位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4 当剧场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厕所卫生器具数量宜根据各层观众座席的数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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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9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10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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