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卷烟厂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cigarette factory
YC/T 9-2015
代替YC/T 9-2006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1日
实施日期:2015年12月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C/T 9-2006《卷烟厂设计规范》。与YC/T 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工艺”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式卷烟特色工艺技术创新成果;
——将原标准“工艺”中的“原料周转、备料及配方叶组”、“材料备料、成品周转”整合到“制丝”、“卷接包”和“物流”中;
——“工艺”中增加分组加工、造纸法再造烟叶处理、叶丝加料等新工艺新技术;
——“工艺”中增加“制丝试验线”、“香精香料制备”;
——将“工艺”中“工艺管道”改为“工艺物料输送”;
——删除“技术中心”章节,将“烟草质量检测中心”改为“质量检测”;
——“物流”中对烟叶配方、辅料平衡、成品周转物流系统设计要求进行了更加详尽的描述,增加滤棒固化、备品备件、在制品贮转(半成品丝、成品丝箱贮)等物流系统设计;
——将“生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改为“智能控制与信息化”,并增加“生产执行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机房工程”;
——将“电力”改为“电气”;删除“维修”;
——将“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改为“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
——“总平面布置及运输”中增加“竖向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建筑、结构”中的“建筑防火”内容放入“消防”中;
——“动力”中增加“凝结水回收站”和“燃料供应系统”;
——进一步充实了“消防”篇章;
——“节能”篇章增加了“建筑节能”、“工艺节能”、“电气节能”、“给排水节能”、“暖通节能”、“动力节能”、“管道节能”、“控制节能”;
——土建及公用工程各章节、“节能”、“环境保护”篇章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绿色工房”的要求;
——各章节均根据相关最新标准、规范和近年来卷烟厂技术改造的经验和成果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建设分技术委员会(TC 144/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罗登山、陆敏、王茜、廖柏华、陶智麟、陶铁托、张占涛、张其东、吕志中、李学圃、张思荣、王道宽、虞文进、楼卫东、周铭、钱肇隽、黄昂、廖材河、许永明、王慧、葛孚明、刘广野、张雄杰、陈伟、易文波、李航、郭一之、马延平、杨虹文、方敏、陈秋敏、宋建和、石华川、陈家东、周清峰、侯守恒、罗永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 9-1993、YC/T 9-2006。
引言
卷烟厂工程建设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和规定,符合所在地政府的规划和规定。
卷烟厂工程建设应执行国家和烟草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根据本标准进行卷烟厂工程设计,应与《卷烟工艺规范》、YC/T 199《卷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卷烟厂建设控制指标》、YC/T 384《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有关内容相协调。
卷烟厂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烟草行业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设计,要符合经济规模和集约经营的条件。生产能力宜以卷烟机能力为计算依据,制丝生产线能力应与生产规模和品牌加工需求相协调。
卷烟厂的总体改造方案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应根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做到整体协调、远近结合、近期为主,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技术改造要整合原有资源,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公用设施等。
卷烟厂技术改造应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体现中式卷烟核心技术,突出品牌特色,促进品类构建,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技术改造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生产、物流和管理等信息化体系,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的卷烟工厂。
卷烟厂工程建设应积极创建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特征的绿色工房,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卷烟工厂。创建绿色工房的卷烟厂工程设计应与YC/T 396《烟草行业绿色工房评价标准》的有关内容相协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厂设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厂技术改造工程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231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354-2008 物流术语
GB/T 18771.2-2015 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加工、烟草制品
GB/T 19892 批控制
GB/T 20720 企业控制系统集成
GB/T 20721 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102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3 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标准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B/T 9018 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YC/T 205 烟草及烟草制品仓库设计规范
YC/T 384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YC/T 388 卷烟工业企业生产执行系统(MES)功能与实施规范
YC/T 432 卷烟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YC 444 烟草工业用水卫生要求
YC/T 494 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网与管理网网络互联安全规范
ISO/OSI 开放系统互连参考模型
IEC 61158 国际现场总线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GB/T 18771.2-2015、《卷烟工艺规范》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8354-2006、GB/T 18771.2-2015、《卷烟工艺规范》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年工作日 designed work days per year
年法定工作日,为250d。
3.2 设计日生产班次 designed runs per day
企业单日生产班制:单班制按8h计;两班制按16h计;三班制按21h计。
3.3 叶片分组加工 grouping processing of lamina
根据烟叶的品质特性将卷烟配方划分为若干模块,并采用不同的加工工艺或参数制成模块叶片,并在适当工序将各模块叶片按比例混配形成全配方叶片进行后序加工。
3.4 叶丝分组加工 grouping processing of cut lamina
根据烟叶的品质特性将卷烟配方划分为若干模块,井采用不同的加工工艺或参数制成模块叶丝,并在适当工序将各模块叶丝按比例混配形成全配方烟丝进行后序加工。
3.5 叶组配方模块 formulation group
将品质特性相近的片烟按设定的质量比例组成的配方单元。
3.6 叶丝加料 cut lamina casing
将改进卷烟香味品质和某些物理特性的添加剂(料液),均匀、定量地施加到叶丝上并使其充分吸收的工艺过程。
3.7 总量配丝 cut tobacco blending in total
各模块叶丝、梗丝、膨胀烟丝、再造烟叶丝等按配方比例所计算的总重量同时或者先后掺入配丝柜混合的工艺过程。
3.8 造纸法再造烟叶 paper-process tobacco sheet
按配方设计要求,将烟末、碎片烟、碎烟丝、烟梗等原料用水或其他溶剂浸泡萃取,分解为可溶性物质和不溶性物质,不溶性物质以类似造纸的方法制成像原纸一样的片基,然后在片基上涂布经浓缩后的可溶性物质和其他添加剂,经干燥制成的薄片。
3.9 自动清洗系统 clean in place
使用清洗剂、水、蒸汽对设备的管道、料桶进行自动清洗、消毒的系统。
3.10 综合系数 aggregative indicator
计算生产线(设备)设计能力所引入的系数。
3.11 分组加工叶线有效利用系数 effective utilization coefficients of lamina grouping processing line
因分组加工使制叶丝线设备有效利用率降低而引入的计算制丝线设计能力的系数。
3.12 峰值系数 peak value coefficient
因生产旺季而需在平均生产能力基础上引入的计算制丝线设计能力的系数。
3.13 恒速气力输送 constant-speed pneumatic conveying
气力送丝系统中自动调节风量、保持气流恒速的工艺技术。
3.14 自动导引车 automatic guided vehicle;AGV
具有自动导引装置,能够沿设定的路径行驶,在车体上具有编程和停车选择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各种物品移载功能的搬运车辆。
3.15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
通过射频信号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
3.16 绿色工房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绿色建筑的理论和基本框架下,结合烟草行业工业建筑的工艺需求、负荷特性、使用规律等自身特点并考虑不同气候类型的影响,所实现的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工艺生产提供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业建筑。
3.17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
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融合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全面集成企业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企业提供经营、计划、控制与业绩评估的系统化管理平台。
3.18 生产执行系统 manufacturing executive system;MES
位于企业上层资源计划系统(ERP)与底层工业控制系统之间的面向生产现场的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和优化从任务下达到完成加工整个生产活动的硬件和软件的集合。它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制造单元的过程控制系统之间构筑一座桥梁,连接企业上层管理与卷烟厂之间的信息,实现管理活动与生产活动间的及时沟通。
4 厂址选择
4.1 厂址选择应符合GB 50187-2012第3章和GBZ 1-2010中5.1的规定。
4.2 厂址宜选择在规划工业园区内,不应选择在对卫生和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工厂、医院、学校、居民区等附近。
4.3 厂址宜选择在城镇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规划工业园区内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4 厂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外部协作条件好的地点。
4.5 厂址地区应具备可靠的水源、电源和通讯条件,宜具备燃气供应条件。排水应有去路,灰渣应有出路。
4.6 厂址周围应符合GBZ1的要求,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避开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异味等的污染以及其他不良影响。
4.7 厂址应避免洪水侵袭,不受潮水或内涝威胁,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洪标准不应低于下列规定值;
——年生产规模50万箱及以下:50年重现期;
——年生产规模50万箱以上:100年重现期。
4.8 厂址不宜选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带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地区。
4.9 厂址选择应对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拟选场地进行综合比选分析。
5 总平面布置及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 50187、GBZ 1、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1.2 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5.1.3 分期建设的企业,远、近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宜集中、紧凑,远期工程可合理衔接。
5.1.4 总体规划应按照流程顺畅、便于管理、有利运输、美化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功能分区。宜划分为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等功能区域。
5.1.5 就地技术改造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和设施。
5.2 总平面布置
5.2.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要求,结合场地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5.2.2 主要建筑物宜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主出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5.2.3 厂区主通道建筑物之间间距宜为30m~50m,次要通道建筑物之间间距宜为20m~30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两侧建构筑物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各种工程管线、绿化的布置要求;
——竖向设计的要求;
——运输车辆的转弯要求。
5.2.4 联合工房应结合城市规划、生产工艺、人流与物流组织,合理选择工房形体及在厂区的位置。
5.2.5 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压缩空气站、制冷站、变配电站等宜合建为能源动力中心。
5.2.6 绿化物种宜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具有降尘、减噪、抑虫作用的植物;绿化方式宜采用乔、灌木相结合的形式。
5.2.7 室外停车场、人行道等宜采用透水地面。
5.3 交通运输
5.3.1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和人货分流原则合理确定,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5.3.2 乘用车数量超过250辆的停车场(库),宜结合市政道路设置专用出入口。
5.3.3 厂区交通系统应根据人流、物流线路和全厂运输量设计。宜采用城市型道路;主要道路应形成环形;原辅料、成品运输及主要人流的道路应采用双向车道。
5.3.4 厂区主要道路路面宽度宜为9m~16m,次要道路路面宽度宜为7m~9m。
5.3.5 人行道宜在厂前区及主要道路侧设置,宽度宜为1.5m~3m。无人行道的路段宜设人车分隔线;道路较宽且车辆行驶较多的道路宜设人行横道线。
5.3.6 物流广场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装卸作业的日货运量、车辆长度和装卸方式确定。
5.3.7 厂区主要运输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次要运输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
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结合生产、运输的要求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筑基础、护坡及挡土墙工程量。
5.4.2 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场地,建设场地的设计标高应在设计采用的重现期计算水位之上不少于0.5m。
5.4.3 厂区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应满足运输、消防、施工及管线敷设的要求。场地平整宜采用连续式。
5.4.4 当竖向设计的场地采用阶梯式时,建筑物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应满足GB 50007的有关规定。边坡应符合GB 50330的有关规定。
5.4.5 建筑物的室内设计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且不应小于0.20m。其中生产工房、库房不应小于0.30m。
5.4.6 厂区道路纵坡度,主干道不应大于6%,次干道不应大于8%。
5.4.7 当场地条件困难时,主干道最大纵坡度可增加2%,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可增加1%,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
5.4.8 有电瓶车运输要求的场地及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4%。
5.4.9 道路横坡度不应大于2%。
5.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5.1 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km2);
——可建设用地面积(hm2);
——建、构筑物用地面积(m2);
——建筑密度(%);
——总建筑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注明建筑层高超8m部分的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绿化用地面积(m2);
——绿地率(%);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土石方工程量(m3)。
5.5.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832'>《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16 环境保护
16.1 一般规定
16.1.1 卷烟厂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16.1.2 全厂规划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厂区布置应有绿化的规划设计,新建、改、扩建厂绿地率应达到所在地的规划要求。
16.1.3 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废为宝”的方针,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改变传统的尾端被动治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
16.1.4 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防治污染设施(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16.1.5 在总平面及车间布置上,宜将噪声源集中,并避开主要的工作和生活场所。厂区主要的烟囱和排气(尘)管、污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污水处理站与生产车间和主要生活设施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并宜以绿化隔离。
16.2 废气、粉尘防治
16.2.1 除尘尾气排放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16.2.2 排潮或除尘后的异味气体,应满足GB 14554、GB 16297规定的排放标准,不满足环境排放要求时,应采取异昧处理措施。
16.2.3 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
16.3 废水防治
16.3.1 厂区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16.3.2 对含油生活废水、高浓度生产废水、有害有毒废水应采取有效预处理措施。
16.4 固体废弃物防治
16.4.1 炉渣、烟尘灰土、废纸、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采取防止污染的处理措施。
16.4.2 应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宜设置烟草专卖废弃物处理设备。
16.5 噪声污染控制
16.5.1 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2348和GB 3096的有关规定。
16.5.2 厂区内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GBZ 1、GBZ 2和GB/T 50087的有关规定,且不宜高于下列限值:
——制丝车间、膨胀烟丝车间:80DB(A);
——卷接包车间、滤棒成型车间:82DB(A);
——动力车间:84DB(A)。
16.5.3 噪声控制应按GB/T 500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6.5.4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的布置应避开噪声源。
16.5.5 工艺及公用动力设备宜优先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16.5.6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振动强烈的设备不宜布置在楼板或者平台上。
16.5.7 产生噪声的车间,建筑设计应采取降噪措施。噪声较大、人员较多的卷接包、滤棒成型等车间吊顶、墙面、柱面应加强吸声处理。噪声较大、人员较少的除尘房、空压机房等房间应加强楼地面、墙体的减振、吸声和隔声措施。
16.5.8 噪声较大的真空回潮设备应采取消声措施,并宜单独隔离。
16.5.9 暴露在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选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如设置隔声罩或隔声板等)。
16.5.10 应合理设计物料输送管道、除尘管道、空调管道内的流速;管道与振动强烈的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进、排风口噪声应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17 职业安全卫生
17.1 卷烟厂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应符合GBZ 1、GBZ 2和YC/T 384的规定。
17.2 车间生产、生活辅房宜靠近生产车间布置,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17.3 生产车间应设置休息室。
17.4 应设妇女卫生室。
17.5 严寒、寒冷地区的食堂、更衣淋浴等生活设施宜采用廊道与生产厂房相连接。
17.6 浴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Z 1中多尘环境的要求和标准。
17.7 室内装修所用建筑材料应采用环保型材料,符合生产卫生和人体安全要求。
17.8 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及使用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17.9 设备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17.10 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应根据需要设置操作、通行或检修梯台及其他安全设施,并应符合GB 4053(所有部分)的要求。
17.11 应根据GB 13495、GB 2894及GBZ 158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根据GB 7231设置工业管道安全标识。
17.12 车间内宜设置压缩空气、真空清扫系统。
17.13 生产线上的设备和装置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并采用有效的捕集与分离粉尘的装置。
17.14 生产车间操作区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生产车间内的噪声和厂区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17.15 建筑物内各主要通道及出入口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及疏散指示标志。
17.16 立体库区域应设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巷道入口处应安装门锁或门禁、联锁装置。
17.17 低压配电系统中宜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用于及时发现漏电、绝缘破损等能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
17.18 与变电室相邻的办公场所,其墙体及楼板中宜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附录A 总平面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A.1 总用地面积:为卷烟厂的征地面积,包括可建设用地、代征城市道路用地、代征城市绿化用地及代征城市水系用地等面积。
A.2 可建设用地面积:可以用于建设的用地面积。为道路红线所围合的面积或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所围合的面积。
A.3 建、构筑物用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a)新设计时,应按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处的外墙建筑面积计算。初步设计及之前的设计阶段,无详图的建构筑物可按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处的外墙轴线建筑面积乘以系数计算。
b)雨棚当计算建筑面积时,按单层的建筑面积计算用地面积。
c)现有建、构筑物,应按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处的外墙建筑面积计算。
d)圆形构筑物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e)廊道按其投影的长乘宽面积计算。
f)当室外部分的地下建、构筑物,顶部覆土厚度不足1.5m的,按外边缘计算建、构筑物的用地面积。当室外部分的地下建、构筑物,顶部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1.5m的,不计该建、构筑物的用地面积。
A.4 建筑密度按下式计算:
建筑密度=(建、构筑物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100%
A.5 容积率按下式计算:
容积率=地上计算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地上计算建筑面积=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地上部分建筑物层高超过8m时的加倍计算面积。
A.6 绿化用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a)可用于厂区绿化的用地面积,不包含屋顶绿化面积。
b)以草地砖铺砌的停车场等场地,按设计场地面积乘以0.3的系数计入绿地面积。
c)当室外部分的地下建、构筑物,顶部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1.5m时,此部分的用地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按其外边缘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A.7 绿地率按下式计算:
绿地率=(绿化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100%
A.8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a)包括车间引道及人行道的道路用地面积。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应按路面宽度计算,公路型道路用地宽度应计算至道路路肩边缘。
b)停车场、回车场及装卸物流广场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参考文献
[1]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
[3]GB/T 17094-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
[4]YC/T 199-2011 卷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
[5]YC/T 280-2008 卷烟工业企业能源消耗
[6]YC/T 396-2011 烟草行业绿色工房评价标准
[7]卷烟厂建设控制指标(国烟计[2012]387号)
[8]卷烟工艺规范(国烟运[2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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