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ulm-producing bamboo plantation engineering
GB/T 50920-2013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用材竹林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用材竹林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20-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全面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用材竹林工程建设的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综合调查、总平面设计、营造林设计、森林保护设计、配套工程设计、机具与设备配套设计、设计文件组成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宏伟 杨开良 刘德晶 杜滨宁 刘 明 宋子刚 李 云 闫 平 余新晓 郭立新 邓立斌 刁鸣军 张 志 涂 琼 翟洪波 桑轶群 慕晓炜 吴 锐 李 怡 刘辰瑶
主要审查人:林 进 王树东 陈瑞国 王恩苓 董一新 王连志 顾小平 高志民 宋会川 戴慎交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用材竹林项目的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造用材竹林工程和低产用材竹林改造工程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应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造改结合,集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承诺文件以及有关的各种其他发展规划,因竹因地制宜地进行用材竹林工程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用材竹林工程的设计工作,应根据用材竹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区应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进行广泛、详细、深入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调查资料应归入用材竹林工程建设技术档案。
1.0.5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应主要包括营造林设计、森林保护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及机具与设备配备设计。
1.0.6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应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并应满足主要设备订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7 用材竹林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用材竹林 culm-producing bamboo plantation
以竹材为林分主要输出产品的竹林。
2.0.2 散生竹 monopodial bamboo
具有真正地下横向生长的竹鞭,鞭上有节,节上生芽,其芽分化形成竹笋最后成竹,或抽成新的竹鞭,竹秆在地面呈散生状的竹。
2.0.3 丛生竹 symppdial bamboo
不具有真正的竹鞭,地下生长的竹蔸粗大,节间短缩,节密集,侧芽直接分化发育成笋最后长成新竹,新竹靠近老竹,地上竹秆密集成丛的竹。
2.0.4 经营度 management status
林分的经营现状,分为集约经营、一般经营和粗放经营。
2.0.5 幼林抚育 young stand cultivation
造林后至竹林达到郁闭这一阶段所进行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总称。
2.0.6 成林抚育 adult stand cultivation
竹林郁闭后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3 综合调查
3.0.1 综合调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线路应沿等高线垂直布设,应有代表性,宜以最短的距离穿越最多的立地类型;应按海拔、地形、土壤、母岩、母质、植被、林相等因子划分类型段进行调查。
2 低产竹林样地调查时,样地面积分大、中、小径竹和不同密度,应采用20m×30m、10m×10m、5m×5m等不同面积进行实测,每个竹种应至少有5块样地。大、中径竹应在样地内进行每竹检尺,应测定平均高。应根据径阶分布,选择3株~5株标准竹伐倒后称其重量,分竹种、类型编制立竹重量标准表。
3.0.2 样地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地质、地貌时,应调查母岩类型、特点,样地所在的地貌(大、中、小)、部位、坡度、坡向、坡位、坡形、海拔、对坡距、开阔度,地形对生物气候、土壤特性、群落发生与结构、竹林生长的影响。
2 调查土壤时,土壤剖面宽度应以能正常作业为准,深度应到母质层或地下水,土层特别深厚时应挖到1.0m以下;应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干湿度、新生体、侵入体、潜育程度、根系量、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地下水深度、枯枝落叶层、生物活动等情况。
3 调查植被时,应调查群落层次、结构,植物种类、多度、盖度、高度、物候期、生活力与分布状况,指示植物,群落名称,群落演替规律。
4 调查林分时,应调查林分起源、竹种组成、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高、立竹密度、蓄积量、经营度、立地指数、竹种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竹种生长规律等。
5 调查灾害时,应通过观察、访问,了解病、虫、鼠、兽和强风、冰雹、低温、雨凇等灾害因子对竹林的危害。
6 其他项目的调查应注重与用材竹林工程造林、经营有关的生态和营林项目。
3.0.3 用材竹林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小班区划调查时,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进行小班区划调查时,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复核,并应抽取一部分小班复核其立地质量、经营面积、林地使用权等。
3.0.4 小班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建设区的范围,并应在图上划出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地块的边界宜与地貌单元保持一致,并宜在划出的地块内区划小班。小班区划宜在现地进行,也可先在室内区划、再到现地核对。
2 小班面积不宜超过20hm2,最小面积不应小于0.5hm2。小班面积小于0.5hm2时,可与邻近小班合并为复合小班。
3.0.5 小班调查记载应包括小班编号、权属、经营单位(业主)和负责人(经营承包者)姓名、地质、地貌、地形(坡度、坡向、坡位、坡形、开阔度等)、面积、土壤、植被、立地类型、造林类型、测树因子、经营类型、立地指数、以往的经营措施等。
3.0.6 综合调查时,应调查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防火设施、现有营造林设备、房屋等配套工程现状,并应调查配套工程现状对用材竹林工程建设的负荷能力,以及配套工程更新、改造的可能性。
▼ 展开条文说明
4 总平面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边界、经营区划、各类建设项目、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防火路网等编制,并应经实地勘察、论证、比较后,选择优化方案形成用材竹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用材竹林工程总平面图设计,应在大于或等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上进行。底图要素应包括用材竹林工程区域边界、内部路网、与外部的衔接条件,以及内部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等。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用材竹林工程的道路网、给水及排水系统应综合规划、统一协调布设。
4.2 总平面设计
4.2.1 工程设计单位应按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
4.2.2 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及难度确定,可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也可采用一次外业、分阶段设计。
4.2.3 用材竹林工程总平面图的形成应根据实地勘察,并应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4.2.4 用材竹林工程的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生物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总平面设计方案中,连接管护用房、防火瞭望塔、造林小班、造林地,以及其他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生物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在满足生产要求和方便使用的前提下宜降低工程造价,应对原有道路充分利用并留有发展余地。
2 道路、生物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林带的设计,应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图上选线和方案比选。
3 用材竹林工程采用分期建设时,路网布设应与后期工程协调衔接。
4 用材竹林工程建设区内路网应与外部公共交通道路相衔接。
5 道路的路线布设,应避免高填深挖,并应注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6 防火线(带)的密度,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或按用材竹林工程建设区域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确定。
7 生物防火隔离带可利用河流、山脊、道路等布设。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并应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量。
2 场地的平整度,应有利于排水,并应避免土壤受冲刷。挖填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
3 应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应与场外已建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协调一致。
4 应满足管线敷设对高程的要求。
5 应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9.3 设计图纸与附件
9.3.1 用材竹林工程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尺宜为1:10000。
2 主要图素应包括地形、地貌、行政区划界、经营区划界、道路和居民点等。
9.3.2 用材竹林工程项目区现状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尺宜为1:10000。
2 应以小班调绘图为蓝本,主要图素应包括地形、地貌、行政区划界、经营区划界、居民点、道路、桥梁、瞭望台、苗圃、母竹林和建筑物的位置,以及小班编号、小班面积、地类;应以不同填充色、图案区分地类;现状图应以建设区域为单位分幅;当图幅过大时也可区划系统的次级单元为单位分幅;打印比例尺宜为1:25000或1:50000。
9.3.3 立地类型图的主要图素、分幅、比例尺应与现状图相同,地类代码应改为立地类型代码;应以不同填充色、图案区分立地类型。
9.3.4 总体设计图除主要地形、地物、原有道路与居民点外,应标示新增设的道路、桥涵、瞭望台、苗圃、母竹林以及建筑物;应以不同填充色、图案标出各小班的造林模型、竹林经营模型,并应标注其代码。分幅、比例尺应与现状图相同。
9.3.5 造林设计图应包括栽植配置平面图、立面图。造林模型设计图应按林种的有关要求设计绘制。
9.3.6 防火工程设计图应包括生土防火隔离带断面图、生物防火林带植物配置图,以及瞭望塔基础部分平面图和剖面图、塔身剖面图。
9.3.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图应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
9.3.8 行政与生活设施工程设计图应包括行政与生活设施建筑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
9.3.9 护林工程设计图应包括护林点建筑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围栏模型示意图。
9.3.10 主要道路工程设计图应包括主要道路的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桥涵及附属构筑物图。
9.3.11 灌溉工程设计图应包括灌溉工程系统管路平面布置图、井泵房平立剖面图、排水系统沟渠平面布置图。
9.3.12 其他设计图应包括苗圃、母竹林等有关的设计图。
9.3.13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说明书附件,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资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设计合同及有关批复文件、设计基础资料、项目有关协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附录A 主要造林竹种适生条件表
表A 主要造林竹种适生条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GB/T 15783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287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