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T216-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as engine heat pump air-conditioning system

CJJ/T 216-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6-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设计;3.安装与施工;4.调试、检验与验收;5.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东后街35号,邮编:100011)。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

洋马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 车立新 武海琴 李美竹 郭文斌 严荣松 冯松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 田贯三 项友谦 马最良 周国民 魏艳萍 秦朝葵 李士广 胡晓荣

1总则

1      

1.0.1  为规范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中,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的发动机驱动的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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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

2.1一般规定

2      

2.1  一般规定

2.1.1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选用应根据建筑规模、类型、负荷特点、参数要求,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能源结构、能源价格政策及环保要求等,经技术、经济、安全等综合论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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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由制冷系统、燃气系统、冷凝水系统、监控系统及电气系统组成。制冷系统应包括室内机、室外机、制冷剂管道系统。

2.1.3  当建筑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使用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宜设置能量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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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选用能效比高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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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选用的机组容量、性能参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发动机驱动空调(热泵)机组》GB/T 2206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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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空调系统

2.2  空调系统

2.2.1  燃气热泵空调冷热负荷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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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分区应按空调负荷变化规律、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以及房间的楼层、朝向、使用时间和功能等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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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室内机的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机数量和容量应根据房间冷、热负荷确定,且不应超过所选用的燃气热泵机组的技术参数;

   2  室内机的形式和布置应根据使用房间的功能、布局、气流组织形式、噪声标准、空气质量标准和内部装修等因素确定;

   3  空调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宜少于5次/h;

   4  室内机的位置应使送、回风气流畅通,同时应满足整体美观要求;

   5  当室内机形式采用风管式时,空调房间宜采用侧送下回或上送上回的送风方式;

   6  回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要求确定,且不应设在射流区域,回风口应设置过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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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室外机容量应根据室内机的总容量确定,并应根据制冷剂管道长度、室内机与室外机的高差及同时使用系数等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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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室外机应使用低压燃气,工作压力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机组的工作压力范围应为标准压力的(0.5~1.25)倍;

   2  液化石油气的工作压力范围应为标准压力的(0.7~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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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室外机可设置在屋顶、地面等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机安装场所应通风良好、场地平整且不易积水;

   2  室外机周围不应有易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且不应易积聚可燃气体;

   3  室外机安装场所应远离建筑物外窗;

   4  室外机宜设置在防雷保护区内,并应有静电接地措施。当室外机设置在防雷保护区范围外时,应采取防雷措施;

   5  室外机之间及室外机与周围墙体之间的净距应留有操作和检修空间;

   6  室外机布置应整齐、美观;

   7  当室外机设置在屋顶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结构必须满足室外机动荷载及承重要求,并应采取减振措施;

       2)建筑物应设置通向屋顶的楼梯、检修通道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栏。

   8  当室外机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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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制冷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剂管道长度和允许高差应符合室外机性能及节能技术要求;

   2  不同空调系统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3  制冷剂管道应采用空调制冷专用无缝铜管及管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GB/T 17791和《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 11618.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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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当采用风管式室内机时,通风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2.2.9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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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冷凝水应集中排放,且室内机冷凝水管道与室外机发动机排气冷凝水管道应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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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室内机冷凝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凝水管道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2  凝水盘的泄水支管沿水流方向坡度不宜小于0.010;冷凝水干管坡度不宜小于0.005,且不应小于0.003,并不得有积水部位;

   3  冷凝水管道的管径应按冷凝水的流量和管道坡度确定;

   4  当配备冷凝水泵时,冷凝水配管的高度不应超过冷凝水泵的扬程,冷凝水总排水管的高度不应高于系统内最低的室内机;

   5  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置扫除口;

   6  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室内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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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室外机发动机排气冷凝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冷凝水配管坡度不应小于0.02;

   2  排气冷凝水管道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2.2.13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绝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均应采取绝热措施:

       1)冷热介质在输送过程中易产生冷热损失的部位;

       2)外壁、外表面不允许结露的部位。

   2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冷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2)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冷桥或热桥的措施;

       3)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气层和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

       4)室外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硬质保护层。

   3  绝热材料的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优先采用导热系数小、湿阻因子大、吸水率低、密度小、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  设备和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规定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3燃气系统

2.3  燃气系统

2.3.1  燃气系统的范围为建筑供燃气的接入点至室外机的燃气接入口,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3.2  室外机使用的燃气气质应与当地供应的城镇燃气气质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2.3.3  室外机的用气负荷应根据当地的供气能力进行校核,不得影响居民用气。当中压燃气接入燃气热泵空调系统时,应设置调压装置。

2.3.4  燃气系统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2.3.5  燃气系统应单独设置燃气计量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

2.3.6  室外机与燃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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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 展开条文说明

2.3.8  燃气管道的设置必须避开室外机的进、排风口。

2.3.9  燃气管道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2.3.10  连接室外机的燃气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及测压仪表。

▼ 展开条文说明

2.3.11  当室外机设置在屋顶时,燃气管道可沿外墙明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2  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且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3  管道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得布置在檐角、屋檐、屋脊等易受雷击部位;

       2)当管道安装在建筑物避雷保护范围内时,管道应采用镀锌圆钢与避雷网进行焊接连接,连接点的间隔不应大于25m。镀锌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焊接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管道任何部位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当管道安装在建筑物避雷保护范围外时,防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建筑物外敷设的燃气管道,且与其他金属管道平行敷设的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铜绞线将燃气管道与平行的金属管道行跨接,且跨接点的间隔不应大于30m。铜绞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6mm2

       4)当屋面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在连接部位的两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金属导线进行跨接;

   4  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寒冷地区还应采取保温措施;

   5  管道应设置球阀,球阀的高度应易于操作。

▼ 展开条文说明

2.4监控系统

2.4  监控系统

2.4.1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设置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并应按建筑物的功能、规模、空调系统类型、设备运行时间及节能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设计。系统规模大、室外机台数多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采用集中监控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

2.4.2  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宜设置在被控系统或设备附近,当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设置控制室。

▼ 展开条文说明

2.4.3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1  室内机、室外机等设备的运行参数;

   2  制冷剂冷凝压力、冷凝温度;

   3  室内温度;

   4  燃气系统压力。

2.4.4  室内空气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不受局部冷热源影响且空气流通的地点。

▼ 展开条文说明

2.4.5  设有新风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与排风管道宜采用带电信号输出装置的防火阀;

   2  新风与排风系统宜具有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限报警和风机启停状态监控功能。

2.4.6  采用自动控制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22'>《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T 216-2014

5运行与维护

5  运行与维护

5.0.1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设备运行、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并应按设计运行模式制定操作方案。

▼ 展开条文说明

5.0.2  长时间停机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启动前应对制冷剂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

5.0.3  运行维护人员应对运行设备状态和参数偏差进行监测,并应及时排除隐患。

5.0.4  运行管理应按制度对室外机发动机、制冷剂系统、燃气系统、电气系统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0.5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当设备未要求时,维护保养周期宜按设备累计运行时间达到10000h,且不得大于3年确定。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燃气发动机装置的润滑油;

   2  应定期检查或更换燃气发动机装置的空气净化元件、点火装置、过滤器、皮带等;

   3  应定期检查、补充压缩机和制冷剂系统的制冷剂、冷冻油等;

   4  应定期检查室外机的隔振、隔音情况;

   5  应定期检查燃气系统的压力及泄漏情况;

   6  应定期清洗室内、外机的换热器翅片及室内机过滤网。

▼ 展开条文说明

5.0.6  对停止运行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关断燃气阀门和电源开关。

▼ 展开条文说明

5.0.7  当燃气热泵空调系统需要排空制冷剂进行维修时,制冷剂应使用专用回收机进行回收。

▼ 展开条文说明

5.0.8  运行及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

 附录A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A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A.0.1 主要设备与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可按表A.0.1的格式记录。

表A.0.1 主要设备与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A.0.2 制冷剂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可按表A.0.2的格式记录。

表A.0.2 制冷剂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

A.0.3 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可按表A.0.3的格式记录。

表A.0.3 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A.0.4 系统试运转记录可按表A.0.4的格式记录。

表A.0.4 系统试运转记录

A.0.5 运行效果检验记录可按表A.0.5的格式记录。

表A.0.5 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8 《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 11618.1

9 《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

10 《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GB/T 17791

11 《燃气发动机驱动空调(热泵)机组》GB/T 22069

12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1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

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15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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