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3-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9.0.5、9.0.8、11.2.1、11.2.2条。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六、《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的期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锐技术横施的前提下, 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保障施工脚手架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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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本规范规定了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设计、搭设、使用、拆除以及检查与验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资源节约及有效利用为基点,以脚手架在工程建设中应用全过程为范围,其目的是使应用的各类脚手架能够确保安全,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
1.0.2 施工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选用、设计、搭设、使用、拆除、检查与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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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条文内容规定是国家工程建设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法规强制性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1.0.3 脚手架应稳固可靠∶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与安全,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利用、环保、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 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3 鼓励脚手架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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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应用的目标和原则。脚手架是一项应用技术,各类脚手架在应用时,应遵循国家资源节约利用、环保、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提高脚手架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是本规范制订的目的,也是脚手架应用管理的目标,通过提高脚手架的搭设质量,进而提高和保障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本规范鼓励脚手架技术创新,鼓励各种新型脚手架的研发及应用。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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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脚手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
2 不应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 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 附着或支承在工程结构上的脚手架.不应使所附着的工程结构或支承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受到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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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脚手架是由多个稳定结构单元组成的。对于作业脚手架,是由按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的剪刀撑、斜撑杆、连墙件等将架体分割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这些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牢固连接组成了作业脚手架。对于支撑脚手架,是由按构造要求设置的竖向(纵、横)和水平剪刀撑、斜撑杆及其他加固件将架体分割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这些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牢固连接组成了支撑脚手架。只有当架体是由多个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体组成时,才可能保证脚手架是稳定结构体系。脚手架的承力结构件基本上都是长细比较大的杆件,其结构件必须是在组成空间稳定的结构体系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脚手架是根据施工需要而搭设的施工作业平台,必须具有规定的性能。能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是指在搭设和使用期内的预期荷载,将哪些荷载作为预期荷载应在设计时考虑。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是指使架体承载力明显降低的变形。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结构不得发生改变,是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保持基本性能的要求。脚手架是采用工具式周转材料搭设的,且作为施工设施使用的时间较长,在使用期间,节点及杆件受荷载反复作用,极易松动、滑移而影响脚手架的承载性能。因此,本规范要求架体的节点连接性能及承载力不能因上述等原因而降低。
2.0.2 脚手架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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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不同的脚手架使用功能和环境,对于脚手架的结构、构造等重要参数的设计要求不同。因此在设计脚手架前,应对其使用功能、使用环境进行调查,开展针对性的设计工作。
2.0.3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
2 脚手架类型选择;
3 所用材料、构配件类型及规格;
4 结构与构造设计施工图;
5 结构设计计算书;
6 搭设、拆除施工计划;
7 搭设、拆除技术要求;
8 质量控制措施;
9 安全控制措施;
10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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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安全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的技术文件。如果无专项施工方案而盲目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目的,是要求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根据工程的特点对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进行设计和计算,编制出指导施工作业的技术文件,并按其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特点是指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工程实际,满足施工要求和安全承载、安全防护要求;应根据工程结构形状、构造、总荷载、施工条件等因素,经过设计和计算确定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
强调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对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件规定需进行审核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应按专家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实施是指脚手架搭设、检查验收、使用、维护与安全管理、拆除,强调按方案指导施工。
施工图是指可用于指导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大样详图等。
应急预案应根据危险因素编制,应对所应用的脚手架进行施工风险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
2.0.4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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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讲明并使其懂得本工程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作业的方法、技术要求、质量安全控制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
2.0.5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改变其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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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脚手架的结构体系的完整、合理是保证脚手架安全的基本条件。在完成脚手架设计并形成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后,应严格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体系,避免事故发生。
2.0.6 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修改后的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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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本条强调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权威性”。按照我国当前施工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检查、审查、验收等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施工方案作为施工过程的重要技术文件,施工前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必须要保持其“权威性”,随意修改施工方案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势必造成安全“隐患”。但在施工过程中,面对复杂的施工环境和条件,确需修改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定方案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在审批后方可执行。
3材料与构配件
3 材料与构配件
3.0.1 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脚手架使用的需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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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本条是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性能指标与质量的基本要求。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的种类、规格、型号比较多,但是无论何种脚手架,其材料与构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其使用功能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上所使用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质量必须是合格品。对于本规定,施工现场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3.0.2 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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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应有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于附着升降脚手架还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对于新购置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其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向供应商索取;对于多次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其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复印单位的公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处。
3.0.3 脚手架所用杆件和构配件应配套使用,并应满足组架方式及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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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目前,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的种类、型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很多材料和构配件的设计、使用都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规格或型号,如果不配套使用,可能会导致架体性能下降,从而引发事故。
脚手架所用杆件、节点连接件、安全装置等材料和构配件、设备应能配套使用,是保证架体搭设时能够顺利组配、搭设,并能够满足架体构造要求、搭设质量及使用安全的必要条件。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配套,一般是指下列内容:
(1)脚手架的各类杆件、构配件规格、型号配套;
(2)杆件、构件与连接件配套;
(3)安全防护设施、装置与架体配套;
(4)锁具吊具、设备与架体使用功能、荷载配套;
(5)底座、托座、支座等承力构件与立杆规格、架体结构配套;
(6)其他配套。
3.0.4 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在使用周期内,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并应形成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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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在施工现场是多次周转使用的,本条要求在每使用一个搭设拆除周期后,应对其进行检验、分类、维修,并及时淘汰受损变形的杆件、构配件。维修检验标准应在脚手架专业规范中制定,包括杆件、构配件的分类标准、维修标准、检验标准等。对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的检验,是采用外观检验的方法全数检验。
3.0.5 对于无法通过结构分析、外观检查和测量检查确定性能的材料与构配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受力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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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脚手架构配件的受力性能应由产品生产商提供。在施工现场多次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可能受到损伤而不能通过结构分析、外观检查和测量检查确定其受力性能,此时应通过试验来确定。构配件的受力性能对于脚手架安全使用非常重要,应给予重视。
4设计
4.1 一般设计
4.1 一般设计
4.1.1 脚手架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应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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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脚手架结构设计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设计表达式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表达。目前我国对脚手架的试验数据还不够多,以试验数据为基础的理论统计分析还不够充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试验和实践总结,进一步丰富脚手架结构的理论。
4.1.2 脚手架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企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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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脚手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架体结构或结构件发挥最大允许承载能力的状态。结构件由于连接节点滑脱或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态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这一状态。对于脚手架来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般包括:结构整体稳定承载力、构件稳定承载力、构件截面强度、连接强度、脚手架支承部位的承载力及连接强度等。
脚手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架体结构或结构件变形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主要是针对架体结构或某些结构件的变形必须控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范围而言。过大的变形会造成使用的不安全和心理上的不安全,支撑脚手架如发生过大变形可能会影响工程结构质量。
4.1.3 脚手架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整坚实,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2 应设置排水措施,搭设场地不应积水;
3 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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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地基是脚手架稳定承载的基本条件,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地基基础的构造要求,场地积水容易导致地基土软化下沉,而影响架体安全。
4.1.4 应对支撑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和脚手架所附着的工程结构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当验算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时,应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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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脚手架支承在工程结构上或附着在工程结构上时,对工程结构不应造成损害,因此应对该结构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脚手架搭设在工程结构上需对工程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是为了防止出现因工程结构承载力不足而发生倒塌类事故,特别是在施工期间工程结构的强度或稳定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工况下,上述验算更为必要。
对于支撑在大地下室顶板上的脚手架或连续多层混凝土模板支撑脚手架,不但需要设计计算施工楼层的作业脚手架或模板支撑脚手架承载力,也需要验算该施工楼层下的地下室顶板或楼层板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安全承载要求。验算时应充分考虑该施工楼层下的地下室顶板或楼层板的支撑荷载比较大,或者其混凝土强度还未达到设计强度的实际工况,依据上部施工荷载的设计值及实际混凝土的强度值,对该施工楼层下的地下室顶板或楼层板结构强度、变形进行验算,当不满足安全承载要求时,可采取对地下室顶板或楼层板加固支撑、缓拆除地下室顶板或楼层板模板支撑脚手架等措施。
4.2 荷载
4.2 荷载
4.2.脚手架承受的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2.2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脚手架结构件自重;
2 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
3 支撑脚手架所支撑的物体自重;
4 其他永久荷载。
4.2.3 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荷载;
2 风荷载;
3 其他可变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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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2.3脚手架荷载划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两部分。对于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划分为永久荷载,是因为这些附件的设置虽然随施工进度变化,但对用途确定的脚手架来说,它们的重量、数量也是确定的。架体上的建筑材料及堆放物(含钢筋、模板、混凝土、钢结构件等),也将其荷载划分为永久荷载,是因为其荷载在架体上的位置和数量是相对固定的。
可变荷载分为施工荷载、风荷载、其他可变荷载。其中施工荷载是指人及随身携带的小型机具自重荷载;其他可变荷载是指除施工荷载、风荷载以外的其他所有可变荷载,包括雪荷载、振动荷载、冲击荷载、架体上移动的机具荷载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累计计算。在北方地区,需特别注意对雪荷载的考虑。
4.2.4 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且不应低于表4.2.4-1的规定;

2 当作业脚手架上存在2个及以上作业层同时作业时,在同一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取值不应小于5.0kN/m2;
3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撑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且不应低于表4.2.4-2的规定;

4 支撑脚手架上移动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应按其自重计算可变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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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本条第1款、第2款是作业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取值的规定。其中:墙体砌筑作业时,脚手架作业层上需堆放砖块、摆放砂浆桶,因此规定取施工荷载标准值为3kN/m2;混凝土结构和其他主体结构施工时,作业脚手架主要是作为操作人员的作业平台,作业层上一般只有作业人员和其使用的工具及少量材料荷载,本规范确定其施工荷载标准值取值为2.0kN/m2。
本规范强调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的取值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特殊用途的脚手架,应根据架上的作业人员、工具、设备、堆放材料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荷载标准值的取值。本条所说的防护架,主要指的是用于洞口防护、临边防护、高压线路防护等不上人、不起支撑作用的脚手架。
本条第3款、第4款是支撑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取值的规定。应注意的是,支撑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大小,与施工方法相关。如空间网架或空间桁架结构搭设施工,当采用高空散装法施工时,施工荷载是均匀分布的;当采用地面组拼后分段整体吊装法施工时,分段吊装组拼搭设节点处支撑脚手架所承受的施工荷载是点荷载,应单独计算,并应对支撑脚手架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4.2.5 在计算水平风荷载标准值时,高耸塔式结构、悬臂结构等特殊脚手架结构应计入风荷载的脉动增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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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一般脚手架结构在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公式中,均不需计入风振系数,对于高耸作业脚手架、悬挑和跨空支撑脚手架、搭设在超高部位的脚手架应考虑风振系数的影响。
4.2.6 对于脚手架上的动力荷载,应将振动、冲击物体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1.35后计入可变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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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对于脚手架上可能出现的振动、冲击荷载,其标准值可按物体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取值,将动荷载转化为静荷载的方法来处理。必要时,也可通过实测的方法确定其荷载标准值。
4.2.7 脚手架设计时,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的需要分别进行组合。并应根据正常搭设、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在脚手架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取最不利的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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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在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取各自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
40'>《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5.4 拆除
5.4 拆除
5.4.1 脚手架拆除前,应清除作业层上的堆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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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对脚手架的作业层进行清理,避免拆除过程中工(器)具和材料、杂物等发生坠落,造成破坏或意外伤人。
5.4.2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按步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应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拆除。
3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应随架体逐层、同步拆除,不应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4 作业脚手架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悬臂段高度超过2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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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本条要求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有序施工,保证拆除作业过程的安全。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按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的原则,应按自上而下、从外到内、逐层拆除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再拆除,以保证拆除作业过程中架体稳定。脚手架拆除作业时,不应发生上下、内外同时作业和自下而上拆除架体等极不安全行为。作业脚手架连墙件不应整层或数层先行拆除后再拆架体,其拆除应与架体拆除逐层同步展开,否则极易产生架体倒塌事故。作业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当连墙件以上架体自由段高度超过2步(含2步)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保证拆除作业安全。
5.4.3 作业脚手架分段拆除时,应先对未拆除部分采取加固处理措施后再进行架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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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作业脚手架分立面、分段拆除时,不拆除部分的架体端部变为开口型,是薄弱环节,需先对不拆除架的端部进行加固后再进行架体拆除作业。加固的方法是在不拆除架体的端部按规定增设连墙件。
5.4.4 架体拆除作业应统一组织,并应设专人指挥,不得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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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架体拆除作业危险性较大,应有组织、有分工统一指挥行动,并应设专人指挥,保证拆除作业井然有序,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应有足够的操作面,避免作业范围不够和交叉影响,产生安全隐患。
5.4.5 严禁高空抛掷拆除后的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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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脚手架的杆件、构配件多数是薄壁结构,受到外力作用容易产生变形,对受力性能产生影响,导致质量和安全隐患。同时,抛掷还有可能导致地面人员伤害。因此,拆卸下来的脚手架杆件、构配件等向下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6检查与验收
6 检查与验收
6.0.1 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应按进场批次分品种、规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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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施工现场在搭设脚手架之前,必须对用于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质量的检验,要求按其进场的批次、分品种、分规格进行检验。本条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检验要求是严格的,应遵照执行。
6.0.2 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质量现场检验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外观质量、实测实量检验。
6.0.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及防倾、防坠、荷载控制装置、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件等涉及架体使用安全的构配件应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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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0.3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的现场检验,是采用外观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即采用观察、尺量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现场检验时,应在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进行全部宏观观察检查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实量实测检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还应进行升降检验。保证安全的重要构配件要求全数检验是因为这些构件特别重要,如果这些构件失效将直接危及脚手架安全。
6.0.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首层水平杆搭设后;
3 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
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以及每次下降前、下降就位后;
6 外挂防护架在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
7 搭设支撑脚手架,高度每2步~4步或不大于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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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施工现场应建立脚手架的检查制度,在对脚手架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步骤对脚手架质量进行检查。
在搭设前对搭设场地、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结构固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支座固定要进行检查。
落地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搭设前对场地划线进行检查,安放首层水平杆后应对立杆间距、垂直度进行检查。这是搭设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是为了对搭设质量进行。控制,使作业脚手架在每次阶段使用前都做到保证安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挂防护架应对本条所述施工节点均进行检查,确认可安全作业后再进行下一个步骤操作或施工。
6.0.5 脚手架搭设达到设计高度或安装就位后,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与构配件质量;
2 搭设场地、支承结构件的固定;
3 架体搭设质量;
4 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检测报告、检查记录、测试记录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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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脚手架工程应有验收制度,在脚手架达到设计高度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就位后,应对本规范规定的验收内容进行搭设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