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esign code for dairy products plant
主编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乳制品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乳制品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98-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6.2、4.7.1(1)、4.8.2、10.4.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29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乳制品厂工程特点,认真总结我国乳制品厂工程设计和建设中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在广泛征求相关设计、生产、科研院所、质量监督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5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热力、供气、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冷、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和安全及工业卫生。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首义路176号;邮政编码:43006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海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开翔 杨晓臻 李红 王琪 李广通 严福红 肖能辉 王宇田 杨葵 卢鹏 程杰 黄俊 邢宏武 梅勇 张瑜 刘强方 李开颜 王兰 杨莉玲 董家宙 刘学艳 熊鑫鑫 张耀安 王东 李鹏
主要审查人:顾正彪 陈历俊 杨文智 高冰 黄卫诚 古建邦 李书进 郑积昌 祝建树 陶新伟 夏水国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GB 50998-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29日以第43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时逢国家乳制品行业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重要调整,相关依据性文件更新或修定。编制组对本规范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审视和修正,力求规范的严谨性和较强的适应性。本规范为乳制品工厂设计方面的综合性规范,除主导工艺专业外,还涉及较多不同的辅助专业内容,如建筑、结构、空调、空压、锅炉、环保、节能等。
为便于设计、审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乳制品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 为使乳制品厂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乳制品安全,使建成的乳制品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半成品为主要原料的乳制品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仪表、热力、采暖通风、供气、制冷、环境保护、消防等专业的工程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类型及规模的乳制品厂:
1 乳粉——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2 液体乳——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3 发酵乳——班处理原料不少于5t。
1.0.4 乳制品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3 本条生产规模依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发布)确定,并考虑了我国乳制品工业的发展现状以及乳制品加工设备的配套情况。适用的乳制品厂产品的种类可按多种产品任意组合或单一产品生产。其中发酵乳主要是指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的发酵乳,以羊乳为原料的发酵乳暂不规定。酸羊乳及其他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 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固有的规律性,工程项目建设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涉及的各种政策及标准很多,本规范不可能全面涵盖,其中轻工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轻工行业也有相关规定,所以乳制品厂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清洁作业区 cleaning work area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2.0.2 准清洁作业区 quasi-cleaning work area
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料预处理间等。
2.0.3 一般作业区 commonly work area
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间及成品仓库等。
2.0.4 气闸室 air lock
在清洁作业区出入口,为了阻隔室外或邻室气流和压差控制而设置的房间。
2.0.5 传递窗(柜) pass box
在清洁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开口。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柜门。
2.0.6 洁净工作服 clean working garment
为把工作人员产生的粒子和微生物限制在最低程度,所使用的发尘、发菌量少的清洁服装。
2.0.7 湿法生产工艺 wet-mix process
将粉状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热处理、浓缩、干燥等工序。
2.0.8 干法生产工艺 dry-mix process
将粉状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2.0.9 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combined process
将粉状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2.0.10 在位清洗系统 cleaning in place(CIP)
设备及管道、元件在原安装位置不用拆开或者移动条件下的清洗系统。
条文说明2.0.1~2.0.10 该部分术语是现代乳制品行业中使用较为特定的词组,其定义主要引自于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术语及定义。
3.1.1 乳制品厂的厂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3.1.2 厂址选择应在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生产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环境功能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防护距离。
3.1.3 厂址征地应节约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当有扩建需要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3.1.4 厂区地势宜基本平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场地标高宜高出当地50年洪水重现期的最高洪水位。
3.1.5 厂址应具备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宜接近城镇及工业园区。
条文说明3.1.1 为确保乳制品的生产卫生安全,乳制品厂新建加工项目的选址,在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同时,从生产卫生安全考虑还应遵循《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3.2.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防火、卫生、安全、施工等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布置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露天堆场、运输路线、管线、绿化及美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周围环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应按生产特点和产品发展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工程建设的关系。
3.2.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厂区内、外交通运输要求,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应对生乳收奶区、原料收货区、成品发货区和人流走向合理布局。道路宽度应根据运输量分级设置。
3.2.4 有烟尘及有害气体排出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及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5 生产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场地等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做到远近期合理结合。
3.2.6 给水设施宜相对集中,靠近水源。厂区的排水宜结合厂区的地形、坡向和厂外市政排水系统的位置合理布置。
3.2.7 动力、电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2.8 厂区内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影响的植物,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3.2.9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乳制品厂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
3.2.10 当乳制品厂有包装物回收时,应设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并应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3.2.11 成品库宜靠近包装间及厂区出入口,运输路线宜短捷便利。
3.2.12 厂区内主要干道宜采用高等级路面。
条文说明3.2.8 乳制品工厂内绿化的品种要有限制,如不应种植花粉类植物,尽量减少建筑外围的树木等。
3.2.9 乳制品厂收乳时,运输量大,时间集中,大、中型厂应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以保证工厂的运输,人流货流互不干扰。运煤出渣路线的设置应保证乳制品厂的卫生。
3.2.12 为保证乳制品厂的卫生环境,厂区主要道路路面,在车辆行驶时,应不起扬尘,并不易被损坏。
3.3.1 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采用多方案比选或与同类工厂相比较的方法,分析论证所选用方案的合理性。各项指标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1~GB/T 20801.6
《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348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 120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清洁生产标准 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T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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