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754-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pipe extrusion engineering

GB 50754-2012

主编部门:中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4-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14、6.1.21(2、3、4)、12.2.5、12.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在总结我国挤压钢管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挤压钢管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原料供应厂家、挤压钢管用户、设备制造单位、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和业内专家意见,研究和吸收了国内外多年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和认真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料、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计算、平面布置和车间设计、电气自动化、公辅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与环保。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特钢事业部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谭雪峰  兰兴昌          钟锡弟 张增全  安洪生  张海军  龚张耀  李利盛 刘焕亮  丁步文  李贞子

   主要审查人:杨秀琴  李晓红  吴任东  王长城  王宗宝 苏承龙  许连文  郭玉玺  彭熙鹏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了规范挤压钢管工程项目设计,促进我国挤压钢管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挤压钢管工程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挤压钢管工程,应全面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贯彻优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方针。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扩孔 expanding

利用工具将钢管坯已有的较小内孔扩大到挤压生产所需要的内孔的过程。

2.0.2 穿孔 piercing

将实心坯料放入穿孔筒中用镦粗杆镦粗使坯料充满穿孔筒,然后再利用工具在实心坯料中心穿出一个挤压所需内径通孔的加工过程。

2.0.3 挤压 extruding

将钢管坯置于由挤压筒、挤压模、芯棒和挤压垫组成的容器中,由挤压杆施加挤压力迫使金属沿挤压模和芯棒组成的间隙流出,从而挤出钢管的一种生产方法。

2.0.4 机组 mill set

为完成产品大纲规定的产品所需要的,从原料准备到成品全过程的全部工艺设备。

2.0.5 机组的年实际工作时间 annual necessary production time of mill set

完成产品大纲规定的年产量所需要的实际生产时间。

2.0.6 负荷率 duty ratio of mill set

机组的年实际工作时间占机组的年有效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2.0.7 在线 on line

相对于连续运行挤压生产线的某一工序,无需借助起重运输设备和人力运输,工件就能从该挤压生产线到达该工序或从该工序到达该挤压生产线的运行方式。

2.0.8 人工检查 visual examination

用肉眼或借助低倍放大镜,内窥镜等简易工具观察钢管内外表面以发现钢管内外表面缺陷的方法。

2.0.9 无损探伤 nondestructive inspection

不损坏被检查材料或成品的性能和完整性而检测其缺陷方法的总称。

2.0.10 超声波探伤 ultrasonic inspection

利用超声波探测材料内部和表面缺陷的无损检验方法。

2.0.11 涡流探伤 eddy current inspection

使导电的试件内产生涡电流,通过检测涡流的变化量来检查缺陷的探伤方法。

2.0.12 在线固溶处理 on line solution treatment

利用挤压钢管余热快速冷却以获得过饱和固熔体的一种热处理方法。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挤压机组的名称应表示为“×××MN挤压机组”。其中“×××”应表示挤压机的公称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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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挤压机宜选择表3.0.2中的规格。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挤压机组的工作制度应按连续工作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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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挤压机组年有效工作时间不应低于5000h,年实际工作时间不应低于4000h。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挤压机组的负荷率不应低于80%。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挤压钢管工程宜配套建设玻璃垫加工设施,其设施应满足挤压机组各种规格玻璃垫的加工需要。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挤压钢管工程应配套理化检验设施,其设施应能满足产品标准的检验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设计时应明确生产工模具的来源、修复和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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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专用生产工模具的加工或修复设备应在设计中进行能力核算,专用生产工模具加工设备的加工能力应能满足机组的需要。

▼ 展开条文说明

4原料

4.1卧式挤压

4      

4.1  卧式挤压

4.1.1  卧式挤压用原料可采用铸坯、轧坯、锻坯,坯料断面应为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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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原料的化学成分、高低倍组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产品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原料表面和内部不应有折叠、耳子、裂纹、缩孔等缺陷。

4.1.4  外形尺寸应符合挤压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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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立式挤压

4.2  立式挤压

4.2.1  立式挤压用原料可选用实心圆钢锭、多角钢锭或空心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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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原料化学成分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产品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下列情况宜选用空心坯:

   1  挤压难变形金属。

   2  挤压薄壁管材。

   3  挤压极易粘接穿孔针的稀有金属管材。

   4  使用无独立穿孔装置的挤压机。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原料表面和内部不应有重皮、结疤、裂纹、缩孔等缺陷。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原料的外径规格应与制坯筒内径相匹配。

▼ 展开条文说明

391'>《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754-2012

12安全与环保

12.1安全

12  安全与环保

12.1      

12.1.1  挤压钢管工程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轧钢安全规程》AQ 2003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2.1.2  挤压钢管工程的消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2.2环保

12.2      

12.2.1  挤压钢管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的有关规定。

12.2.2  挤压钢管工程感应加热装置所产生的电磁辐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12.2.3  设备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2.2.4  挤压车间配置的钢管内表面和外表面喷丸设备,应配置除尘设备,喷丸时产生的尘埃严禁直接排放。

▼ 展开条文说明

12.2.5  挤压车间设计有酸洗工序时,酸洗时产生的酸雾、含酸废水,废酸严禁直接排放。

▼ 展开条文说明

12.2.6  挤压车间配置坯料清洗设备时,含碱废水严禁直接排放。

▼ 展开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轧钢安全规程》AQ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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