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XF943-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overhead psychological training facility for fireman
GA 943-2011
2011-06-13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4.1、4.3的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海比邻科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进兴、张自海、张晓丽、李华敏、吴义娟、邓立岩、郭欣、刘泽毅、赵成帅、 王俊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的设计、建设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9079.4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A 49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GA/T 623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A/T 62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体框架 main frame
    承受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所产生各种载荷的主体金属框架,包括竖直的立柱和顶部连接各相关立柱的横梁以及柱基础等。
3.2 结构横梁 crossbeam
    水平设置于相关立柱间,便于构造各种训练系统装置的钢结构物。
3.3 结构立柱 upright post
    垂直设置于相关结构横梁和地下基础间,便于构造各种训练系统装置的钢结构物。
3.4 高空吊杠 overhead trapeze
    悬吊于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主体框架的横梁上,承受消防员上跳抓握时的体重及冲击载荷的金属杠及附属装置。
3.5 高空断桥 overhead broken bridge
    两端固定于主体立柱上,用于训练消防员高空跨越能力的中间断开的板桥
3.6 软索渡桥 rope bridge
    用于训练消防员胆量和平衡能力,由两根铁链和若干木板组成的高空渡桥。
3.7 梅花桥 chain bridge
    用于训练消防员胆量和平衡能力,由四根铁链和若干梅花桩组成的高空渡桥。
3.8 翘板桥 seesaw bridge
    用于训练消防员胆量和平衡能力,由两根铁链和若干组跷跷板单元组成的高空渡桥。
3.9 荡木桥 swing wood bridge
    悬吊于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主体框架的横梁上,由绳索和踏板组成的若干组等距离布置的高空悬晃型渡桥。
3.10 天梯 hanging ladder
    垂直悬挂于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主体框架的横梁上,用于两名消防员训练配合攀爬、由两根平行铁链(或绳索)和若干根等间距圆木组成的悬晃软梯。
3.11 绳网 rope net
    垂直固定在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主体框架上,用于训练消防员攀爬能力的绳索编织网。

4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由主体框架、各种训练装置以及保护器材等组成。训练装置应至少包括高空吊杠、高空断桥、软索渡桥、翘板桥、天梯、绝壁墙、独木桥、攀岩墙,条件允许时可增设梅花桥、单索桥、双索桥、荡木桥、竖井等。
4.1.2 设施应能够满足训练消防员高空平衡力、爆发力、耐力和协作能力的要求,且能防止意外,保证消防员高空训练安全。
4.1.3 设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图样安装建造。

4.2 主体框架

4.2.1 设施主体框架应结构合理、牢固稳定。
4.2.2 主体框架的立柱宜选择12 m长的热轧无缝钢管,钢管外径不小于196 mm,壁厚不小于6 mm。钢管的屈服强度不宜小于235MPa,抗拉强度不宜小于375MPa。立柱间距应根据训练内容需要及可用场地大小选择,宜为4 m~10 m。
4.2.3 主体框架的横梁宜选择适宜的热轧工字钢,其屈服强度不宜小于275MPa,抗拉强度不宜小于 450MPa。
4.2.4 立柱基础应符合GB 50007-2002中8.1的相关要求。
4.2.5 立柱与柱基础通过法兰盘以螺栓方式连接。加工螺栓的光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28 mm,预埋深度应符合GB 50007—2002中8.1.3的相关要求,露出端长度应满足法兰与螺母连接。立柱外壁与法兰盘间宜布置不少于四块的加强筋板,加强筋板与立柱及法兰盘应焊接牢固。法兰盘厚度应不小于16 mm。
4.2.6 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用螺栓连接紧固后,应再次浇注混凝土,覆盖连接部分。浇注体横截面与柱基础相同,其上表面距螺栓顶端不超过20 mm且应与地面持平。
4.2.7 立柱与横梁宜通过端板以螺栓方式连接,端板与立柱焊接连接。
4.2.8 主体框架部件间的连接、焊接及涂装应符合GB 50205-2001的相关要求。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XF 943-2011

5验收

5.1 验收的组织
    设施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消防作战训练等使用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供货厂商及业内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5.2 验收资料
    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竣工验收申请;
    b) 竣工图样及设计文件;
    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 施工记录和工程阶段验收记录;
    e) 竣工报告;
    f) 调试报告;
    g) 项目单项检验记录;
    h) 主要部件或总成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i)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j) 设施及其主要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说明书。
5.3  验收规则
5.3.1 竣工验收应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内容。验收项目按表1规定。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验收项目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验收项目 5.3.2 钢构件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防腐涂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结合查看相关质量检查和试验记录进行,要求分别符合GB 50205-2001附录J中表J.0.1、J.0.4、J.0.12的相关规定。
5.3.3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应结合查看相关质量检查和试验记录进行, 要求符合GB 50205-2001附录G的相关规定。
5.3.4 普通涂层表面及钢平台、钢梯、钢栏杆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按GB 50205-2001附录H 执行。
5.3.5 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方为合格。
5.4 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附录A的格式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内容可按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功能组成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格式见表A.1。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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