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43)

第七十五条  工程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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