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工程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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