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基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提出了钢结构焊接设计、制作、材料、质量控制、焊工考试等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不仅控制钢结构焊接质量,还积极响应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强化节能、节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它积极采用了最新的焊接技术和工艺,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此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材料、焊接连接构造设计、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焊接补强与加固、焊工考试、附录等。其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钢结构工程的焊接质量和施工安全,本规范提供了具体规定,旨在确保焊接质量和施工安全,为焊接工艺提供技术指导,并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工程中承受静荷载或动荷载,且钢材厚度≥3mm的结构钢的焊接。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自保护电弧焊、埋弧焊、电渣焊、气电立焊、栓钉焊等。
钢结构焊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钢结构焊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及其定义: - 消氢处理:焊后将焊接接头加热到200°C~250°C,以加速焊接接头中的氢扩散逸出。 - 消应处理:焊接后将焊接接头加热到母材熔点以下的一定温度并保温一段时间,以减小焊接残余应力。 - 有效厚度:对接焊缝的有效厚度是从焊缝表面到焊缝根部的距离。 - 有效焊角:焊角焊缝中不包括焊缝余高的部分。 - 免予评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免做焊接工艺评定。 - 保护电弧焊:不需外加气体保护的焊接方法。 - 检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技术操作。 - 检查:对材料、人员、焊接工艺、过程或结果的核查。
本规范使用的符号及其定义如下: - a:焊缝坡口角度 - d:直径 - t:板厚 - R:上、下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 - A:断后伸长率 - Z:断面收缩率
钢结构工程焊接难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见表3.0.1。
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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