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基础上重新编制而成。名称定为《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3.2.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若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均以黑体字标注,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铪合金金属材料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焊接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如下:
本规范中的用词说明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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