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86-2012 集成灶

CJT386-2012 集成灶 CJT386-2012 集成灶 CJT386-2012 集成灶

集成灶标准概述

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使用GB/T13611规定的燃气,且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5.23kW并带有排风装置的集成式燃气灶具。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多家企业和机构。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成灶的各方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材料、性能等方面。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GB/T191、GB/T1019、GB/T2828.1、GB/T2828.2、GB/T3768-1996、GB4208、GB4706.1-2005、GB/T5013.1-2008、GB/T5023.1-2008、GB/T7306(所有部分)、GB/T7307、GB/T12113-2003、GB/T13611、GB16410-2007、GB/T16411-2008、GB/T17626.4、GB/T17626.5、GB/T17626.11、GB/T17799.1-1999、CJ/T157-2002等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集成灶、排风装置、废气、其他功能部件、盖板等术语。

分类和型号

集成灶按使用燃气种类和废气排放方式进行分类,型号编制遵循特定规则。

要求

结构

  • 集成灶应设计成整体式结构,不应有放置燃气钢瓶的空间。
  • 应设置断电保护装置,燃气通路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独立的燃气阀门。
  • 点火回路除点火位置外不应产生电弧,调风装置应易于调节且调节后不应自行滑动。

材料

  • 材料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机械冲击、温度冲击以及化学腐蚀。
  • 金属部件应采用合适的防腐表面处理,密封材料应与使用燃气的特性相适应。

性能

  • 气密性: 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不应大于0.07L/h。
  • 热负荷: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 燃烧工况: 集成灶燃烧工况应满足表2的要求。
  • 热效率: 热效率不应小于50%。
  • 温升: 温升不应超过表3的要求。
  • 玻璃面板和玻璃盖板: 耐热冲击试验和耐重力冲击试验后不应破裂。

检验规则

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以及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详细规定了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附录

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提供了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等方面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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