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堆肥翻堆机
CJ/T 506-2016 堆肥翻堆机
发布与实施日期
- 发布日期:2016-12-15
- 实施日期:2017-06-0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主要起草单位
- 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福建省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华夏建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标准概述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堆肥翻堆机的术语定义、分类与型号、系统构成及材料、使用条件、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有机垃圾堆肥过程中使用的、工作环境温度不超过70°C的堆肥翻堆机的设计、生产及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要的。所有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所有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 GB/T 376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 GB/T 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 GB/T 12467.1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第1部分:质量要求相应等级的选择准则
- GB/T 12467.2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第2部分:完整质量要求
- GB/T 12467.3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第3部分:一般质量要求
- GB/T 13306 标牌
-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JB/T 5946 工程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堆肥翻堆机:在堆肥发酵过程中用于翻动堆料、改善堆体结构、使堆肥物料充分混合的设备。通常包括翻堆机构、行走机构、升降机构和控制系统。
- 滚筒式堆肥翻堆机:以旋转的滚筒作为翻抛部件,通过固定于滚筒外部的叶片带动物料抛掷来实现翻抛的堆肥翻堆机。
- 链板式堆肥翻堆机:以循环运转的链板作为翻抛部件,通过固定于链板上的叶片带动物料移动来实现翻抛的堆肥翻堆机。
分类与型号
堆肥翻堆机分为两类,即滚筒式和链板式。根据行走驱动方式又可分为轮轨式和履带式。
型号表示
型号表示如下:
- 处理能力:m³/h
- 距离:mm
- 设备行走机构形式:履带式(LD)/轮轨式(LGD)
- 设备类型代码:滚筒式(GT)/链板式(LB)
例如:处理能力为100m³/h,间距5300mm的滚筒式翻堆机,行走机构形式为轮轨式,则标记为:GT-LG-5300-100
系统组成和材料
堆肥翻堆机的系统组成包括翻堆机构、行走机构、升降机构和控制系统。
材料要求
- 翻堆机构与发酵物料接触部件应符合GB/T 6461的规定,耐腐性能应不低于7级。
- 行走机构中的行走轮宜采用耐磨合金钢材料;履带板宜采用耐磨防滑材料。
要求
外观
- 表面不应有腐蚀、裂纹和变形等现象。
- 表面涂层应符合JB/T 5946的要求,且应均匀、无锈蚀现象。
- 功能说明文字和图形符号标识应正确、清晰、牢固。
-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和旋钮应灵活可靠。
- 焊接部位应符合GB/T 12467系列标准的规定。
性能
- 应具有自动控制和就地手动控制功能,且应有遥控功能,遥控距离不小于100米。
- 滚筒式堆肥翻堆机翻堆机构温度达到平衡时应不大于70℃。
- 正常工作时,距离机械1米处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
- 行走速度应在0m/s至0.4m/s之间可调。
- 最大翻堆深度应不小于1.6米。
- 处理能力宜大于40m³/h。
安全
- 应能实现各组成机构联动,具备各机构单独手动操作功能。
- 电气设备应有电流显示、过载保护、接地故障等基本保护。
- 应具有急停安全应急功能。
本文链接:/guifan/770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