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24.1-2011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钢制打捞浮筒》标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造;第二部分为保养与维修。本部分为第一部分,规定了钢制打捞浮筒的结构及组成、建造要求及出厂资料等。
目录
-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结构及组成
- 建造要求
- 出厂资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这些文件对于理解本标准至关重要:
- CB/T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 CB/T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 CB3033 船舷与海上技术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
- CB/T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 C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 CB/T10045 碳钢药芯焊丝
- CB/T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 CB/T257 钢质海船船体密性试验方法
- CB/T3035 船舶倾斜试验
- CB/T3718 船舶涂装膜厚检测要求
- CB/T4000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 CB/Z133 船体零件加工技术要求
-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 JB/T4746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 TB/T3172 防腐木枕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打捞浮筒:用于打捞沉船、救援失事船只及水面船只拖带、扶正的容器。
- 空气室:内部充装压缩空气的圆柱形密闭壳体,位于打捞浮筒内部,减轻其水中重量。
- 喇叭口:类似喇叭状的铸钢部件,用于缆绳进出,是导缆管与打捞浮筒外部的连接件。
- 羊角:类似羊角的铸钢部件,用于导缆和系缆。
结构及组成
钢制打捞浮筒通常外形为圆柱形,两端封头呈球形,内部由水密隔壁分隔成前后两个端舱、中间一个中舱和一个空气室。浮筒设有导缆管、人孔、安全管、系缆羊角、吊攀、导缆眼板、扶手、拖攀、护木、护舷材等。
建造要求
一般要求
- 建造单位应具备船舶或压力容器的生产资质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 开工前应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建造工艺。
- 可选择分段或整体建造方式。
材料要求
- 打捞浮筒主体结构材料选用船用钢板和型材。
- 钢板表面及边缘应无裂纹、分层和其他明显缺陷。
- 铸钢件应符合特定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热处理。
- 铸钢件表面不得有裂缝、缩孔、冷隔、结疤、飞边、毛刺等缺陷。
下料及划线要求
- 钢板应进行标记移植和切割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特定标准。
- 划线时应进行矫正,确保零件尺寸公差符合要求。
成形加工要求
- 钢板与型材弯曲应根据钢材材质和级别进行。
- 封头制造应符合特定标准。
- 内外筒体制造要求严格控制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焊接接头形成的楂角、焊接接头两侧钢材厚度差、圆度误差等。
出厂资料
浮筒出厂时应提供相关的建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证明、焊接记录、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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