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编号
建质【2014】42号
目标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主管部门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进行统一监管。
- 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可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阶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1. 单位工程验收
2. 项目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 条件:需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等。
- 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参加,进行实地查验和资料审查。
项目工程验收
- 条件: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设备系统调试符合要求等。
- 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审查工程档案和功能性检测资料,签署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
- 条件:项目工程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试运行总结报告等。
- 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和试运行总结报告,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其他规定
-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质量保修书。
- 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验收的附录
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表,明确了各个单位工程和子单位工程的具体分类。
此文件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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