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in-site testing of building
waterproof engineering
JGJ/T299-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299-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层平整度检测;5.基层含水检测;6.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检测;7.防水层粘结强度检测;8.防水层厚度检测;9.剥离强度检测;10.防水层柔性检测;11.防水层不透水性检测;12.蓄水和淋水试验;13.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仁瑜 程晓波 张勇 王景贤 袁伟衡 范伟 邹道金 罗晖 王元 邓天宁 杨胜 段文锋 肖波 王淑丽 刘林军 梁志勤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林标 高小旺 崔士起 戴宝成 路彦兴 李军 卢忠飞 翟传明 乔亚玲
条文说明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JGJ/T299-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9日以第25号文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结合工程实际需求,总结了国内建筑防水工程检测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方法,并通过大量的验证性试验,制订了有关建筑防水工程中与基层质量和防水层质量相关的10项技术指标的现场检测方法。
为便于广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1 为保证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统一现场检测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防水工程的现场检测。
1.0.3 建筑防水工程的现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但是,本规范所列各种方法均不能代替施工和验收阶段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种材料和衡量施工质量的检测方法,也不能代替针对防水材料质量进行试验室检测的各项标准,仅适用于在工程现场对防水工程中的基层、防水层质量进行检测。
1.0.3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包括《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00、《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GB18173.1、《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等。
2术语
2.0.1 检测单元 testing unit
按要求划分的、供检测用的建筑防水工程组成单元。
2.0.2 测区 testing zone
对建筑防水工程中进行现场检测时,在一个检测单元内按检测方法要求确定的检测区域。
2.0.3 测点 testing point
按检测方法要求,在一个测区内随机布置的一个或若干个检测点。
2.0.4 无损检测方法 non-destructive testing method
检测过程对既有防水性能不会造成损伤的检测方法。
2.0.5 局部破损检测方法 semi-destructive testing method
检测过程对既有防水性能有局部或暂时的损伤,但可修复的检测方法。
2.0.6 基层 substrate
防水层的依附层或起支撑作用的构造层。
2.0.7 无水氯化钙法 testing method of anhydrous calcium chloride
利用安放在基层表面的无水氯化钙吸湿盒吸水前后的质量差计算基层单位面积含水量的检测方法。
2.0.8 破坏面积 breakage area
粘结强度检测时,破坏部位在基层法线方向上的投影面积。
2.0.9 切割面积 cutting area
粘结强度检测前,使用切割工具沿钢标准块边缘,在测点上切割出的检测区域的面积。
2.0.10 超声波法 ultrasonic method
利用超声波在不同材质界面发生反射时间差的原理检测防水层厚度的方法。
2.0.11 落锤法 dropping hammer method
用一定质量的钢锤从一定高度自由下落并锤击水平面防水层,通过观察锤击部位裂纹分布情况检测防水层柔性的方法。
2.0.12 摆锤法 pendulum hammer method
用一定质量的摆锤装置,从水平、初速度为零的状态自由下摆,锤击垂直面防水层,通过观察锤击部位裂纹分布情况检测防水层柔性的方法。
2.0.13 红外热像法 testing method of thermal imager
利用红外热像仪对待检部位进行热成像拍摄,根据表面温差,查找防水工程渗漏区域的方法。
3基本规定
3.1 检测程序
3.1.1 建筑防水工程的现场检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接受客户委托;
2 开展检测前调查;
3 确定检测方案;
4 开展现场检测;
5 处理数据,并对无效数据进行补充检测;
6 出具检测报告。
3.1.2 调查阶段应开展下列工作:
1 了解检测目的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 收集待检工程的设计图纸、防水材料种类及材料检测报告等施工验收资料;
3 了解防水工程施工工艺、施工条件及使用状况;
4 查明建筑防水工程所处环境条件;
5 对于既有建筑,应查明防水工程的现状。
3.1.3 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
2 检测方法;
3 检测单元及测区、测点的划分方案;
4 人员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措施。
3.1.4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方法应根据防水工程的结构形式、设计要求和现场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当满足检测要求时,宜选择无损检测方法。
3.1.5 对检测造成的防水层破损应予以修复,并宜对修复部位进行加强处理。
3.1.6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
2 防水材料名称及施工工艺;
3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4 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5 检测项目中每个测区的检测结果;
6 检测中出现的异常部位的图示;
7 检测日期及环境条件;
8 检测方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条文说明
3.1.1 本条给出一般检测程序,当有特殊需要时,也可按检测需要进行检测。
3.1.2 使用状况包括建筑防水工程日常使用时的环境、损伤以及经历的维护、维修等情况。防水工程的现状包括检测时的体系完整性、防水有效性以及破损渗漏等现场情况。
3.1.4 建筑防水工程的现场检测方法,按照是否对防水层造成破坏,可分为以下两类:
1 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基层平整度检测、含水率检测、单位面积含水量检测、超声波法厚度检测、不透水性检测、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等;
2 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包括正拉粘结强度检测、割开法厚度检测、剥离强度检测、落锤法柔性检测、摆锤法柔性检测等。
在满足检测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选取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3.2 检测单元及测区的划分
3.2.1 新建建筑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2 新建建筑的室内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新建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

3 进行蓄水试验时,水池应被视为一个检测单元;
4 进行红外热像法渗漏检测时,宜根据红外热像仪的精度和检测范围划分检测单元,检测单元的面积不应大于仪器在最佳分辨率条件下的最大检测范围。
3.2.2 既有建筑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既有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2 既有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等防水工程检测单元应按防水层面积划分,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既有建筑屋面、外墙和地下等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

3.2.3 测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时,一个检测单元应被视为一个测区。
2 进行除蓄水试验和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之外的其他检测时,每个检测单元的测区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每个测区的面积不得小于10m
2。检测单元面积不足10m
2的,应作为一个测区。
3 对于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自然间和水池,当进行蓄水试验时,每个检测单元的每一自然间和水池均应作为一个测区;除此之外,当进行其他检测时可从每个检测单元中随机抽取一自然间和水池作为一个测区。
3.2.4 除淋水、蓄水试验及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外,进行其他检测时,每个测区的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条文说明
3.2.1 新建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可分别按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进行。
建筑防水工程中的自然间主要为厨房和厕浴间,水池包括蓄水池、游泳池、污水池等构筑物。
3.3 检测条件
3.3.1 测点表面应清洁。
3.3.2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3.3 检测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3.3.4 露天检测时,不应在雨、雪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检测环境温度宜在5℃~35℃。
3.3.5 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条文说明
3.3.1 检测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防水层粘结强度时,测点表面若残留浮浆、灰尘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检测基层含水时,测点表面若残留胶粘剂、密封剂、油漆等污染物,会影响混凝土中水分的蒸发,所以必须将测点表面清理干净。
3.3.3 检测用水主要为符合标准要求的淡水。
3.3.4 天气恶劣时,不适宜进行露天检测,温度低于5℃或高于35C时,已无法进行防水工程作业和现场检测。
5'>《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JGJ/T299-201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4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厚度、单位面积质量》GB/T 328.4
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3 《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JG/T 269
4 《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JG 3056
本文链接:/guifan/3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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