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loading test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
JGJ/T 403-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03-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2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现场检测;5.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东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邮政编码:210096)。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
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南昌永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南京赛宝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龚维明 戴国亮 李海文 薛国亚 白永宏 孙金月 黄生根 施峰 易教良 高江平 徐燕 孔凡林 李广平 邹庆祥 刘东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凡 杨敏 顾国荣 张雁 王惠昌 康景文 高文生 张长城 马安刚 张丙吉 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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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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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传统静载试验条件受限时的基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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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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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自平衡静载试验 self-balanced 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身中预埋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阻力及桩端阻力互相提供反力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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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平衡点 balanced position
基桩上段桩桩身自重及极限桩侧摩阻力之和与下段桩极限桩侧摩阻力及极限桩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的位置。
2.1.3 荷载箱 load cell
自平衡静载试验中用于施加荷载的加载装置。
2.1.4 等效转换方法 equivalent conversion method
将自平衡静载试验的荷载箱向上、向下的荷载-位移曲线等效转换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的荷载-位移曲线的方法。
2.2 符 号
2.2.1 几何参数
Ah——荷载箱的面积;
Ap——桩身截面面积;
Lu——上段桩长度;
Lz——荷载箱埋深;
u——桩身周长。
2.2.2 作用与作用效应
qs——侧摩阻力;
Qb——桩端的轴力;
Qu——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值;
Quu——上段桩的极限加载值;
Qum——中段桩的极限加载值;
Qud——下段桩的极限加载值;
s——桩顶位移;
su——荷载箱向上位移;
sd——荷载箱向下位移。
2.2.3 其他
Ep——桩身弹性模量;
W——荷载箱上部桩的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附加重量包括设计桩顶以上超灌高度的重量、空桩段泥浆或回填砂、土自重;
ρ——荷载箱有效面积比;
γ1——受检桩的抗压摩阻力转换系数;
γ2——受检桩的抗拔摩阻力转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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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自平衡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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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自平衡静载试验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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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大直径灌注桩自平衡检测前,应先进行桩身声波透射法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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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应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1.5 当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工程建设有关方确认后扩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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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工程桩承载力试验完毕后应在荷载箱位置处进行注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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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测工作程序
3.2.1 检测工作宜按接受委托、资料收集、方案制定、设备安装与成桩、现场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检测报告的程序进行(图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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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检测机构应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
2 荷载箱的规格、数量、埋设位置和最大加载值;
3 受检桩的施工要求,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图3.2.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3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0%。
2 土体的休止时间不应少于表3.2.3规定的时间。
表3.2.3 休止时间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 当采用后注浆施工工艺时,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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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基条件描述、相应的地质柱状图;
3 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高、荷载箱参数、荷载箱位置以及相关施工记录;
4 加、卸载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描述及承载力判定依据;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表、结果汇总表和相应的曲线;
6 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7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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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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