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缴应遵循:“谁的地域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章 信用管理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及其从业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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