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30)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形成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以政处罚的;

(二)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四)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侵害交易对方合法权益的;

本文链接:/guifan/551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