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它替代了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与旧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 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 增加了项目档案工作组织及职责、制度规范建设
- 增加了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
- 增加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 调整了附录的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及职责任务,确立了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以及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0609.3—2009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 GB/T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 GB/T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 GB/T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 DA/T12—2012 全宗卷规范
- DA/T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 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 DA/T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 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建设项目:在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按照工程部位、结构形式等的不同划分的工程。
- 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管理,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总责的组织。
- 参建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并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所有单位,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制造、第三方检测等单位。
- 项目文件: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 前期文件:项目在筹备、立项、招标投标、合同协议、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 施工文件: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 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 监理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
- 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 项目电子文件: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
- 项目文件归档: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将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项目文件经系统整理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 项目档案: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 项目电子档案:建设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一组有联系的电子文件及其相关过程信息的集合。
- 项目档案移交: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或规定,将有关项目档案交运行管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原则
- 建设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 项目档案工作应融入项目建设,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纳入项目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
组织与职责
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
- 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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