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代码: GB50371-2006
主编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年05月01日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8号: 现批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1-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在原广电行业标准GYJ25-86的基础上,经过修改、扩充,编制了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了意见。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扩声系统设计、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系统调试等。其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规范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确保厅堂内观众厅及舞台等场所的听音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的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
1.0.3 本规范规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使听音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1.0.6 设计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还需遵守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2.0.1 扩声系统: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用于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
2.0.3 功放机房: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扩声系统在各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2.0.5 最大可用增益: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2.0.7 传声增益: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
2.0.8 声场不均匀度:厅堂内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
2.0.9 声反馈: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部分声能反馈到传声器的响应。
2.0.10 系统总噪声级: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级平均值。
2.0.11 早期后期声能比:厅堂内各测量点80ms以内声能与80ms以后的声能之比。
2.0.12 数字信号处理: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变换等的方法和技术。
2.0.13 调音控制工作位置: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泛指扩声控制室、现场调音位和监听调音位等。
3.1 一般规定
3.1.1 从方案设计开始,扩声系统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建筑设计和其他相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
3.1.2 扩声系统应保证听众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清晰,声场均匀。
3.1.3 根据使用要求,厅堂扩声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子系统:
- 观众厅的扩声系统
- 探台(会议时的主席台)的扩声系统
- 服务于舞台演职员的监听系统
-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服务于演职员的舞台监督系统
-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
3.1.4 扩声系统信号,模拟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GB/T14197及《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的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数字传输及接口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187的要求。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6684.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