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0527-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flat glass plant

GB/T 50527-2019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27-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27-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3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总图与建筑、工艺、原料、电气及自动化系统、辅助设施、能源计量。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取消了术语;

2.增加了基本规定;

3.重点修改了能耗指标;

4.增加了全氧助燃熔窑有关内容;

5.围绕近几年节能技术进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华中路208号,邮政编码:310022)。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沈克俭 尤振丰 林岩忠 高峰 官立民 刘柏辉 陈双七 刘成雄 赵军 黄利光 崔登国 宋强 王琳 郑宏 朱积攀 沈阳 顾一稼 翁丽芬 王勤 王立群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施敬林 刘起英 刘志海 李勇 陆少锋 石新勇 黄孙恺 黄志斌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在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中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规范平板玻璃工厂设计的节能要求及相应措施,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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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浮法玻璃生产工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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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平板玻璃工厂的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节能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应与工程同时实施。

2.0.2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应满足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的要求。

2.0.3  工艺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选型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2.0.4  生产工艺过程及建筑物冷源、热源应优先利用本厂余热。

2.0.5  改建、扩建工程节能设计时,应分析既有工程能源消耗现状,并应提出节能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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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图与建筑

3  总图与建筑

3.1  总图

3.1.1  工厂选址宜靠近铁路、水路交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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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总图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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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管网布局应统筹各专业特点,合理紧凑、线路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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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朝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冬季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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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总图布置应节约用地,并应明确功能分区;厂区货物出入口宜靠近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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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各车间在满足工艺流程及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间距。

3.2  建筑

   3.2.1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采暖或制冷要求的生产性建筑,以及设于无采暖或制冷要求的生产性建筑内的有采暖或制冷要求的房间,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2  非生产性建筑中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3  非生产性建筑中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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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建筑各部位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建筑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2  各类建筑屋顶透明部分不宜超过屋顶面积的20%;

       3  不同类别的建筑组织在同一个建筑内时,应分别按照各自的类别进行节能设计;

       4  严寒气候区有采暖或其他气候区有空调要求的生产性建筑,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防冷(热)空气渗入的措施;

       5  围护结构宜选用节能、环保、经济的产品;

       6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7  建筑外墙面及屋面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采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指标、施工要求和执行标准;门窗表中应注明传热系数的限值和气密性指标,以及所采用型材和玻璃的技术参数。

   3.2.3  根据建筑所在地条件,各库房屋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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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的有关规定。

   3.2.5  非生产性用房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的有关规定。

4工艺

4  工艺

4.1  一般规定

   4.1.1  工艺用能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的有关规定;

       2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的有关规定;

       3  风机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的有关规定;

       4  清水离心泵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有关规定;

       5  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6  备用设备宜设置一备多用。

   4.1.2  风机选型和风管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宜根据管路特性曲线和风机性能曲线进行选择,风机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2  冷却风机宜布置在靠近风冷却部位;

       3  风机的出风口位置和叶轮旋向应根据风管走向确定,不应出现“逆风”现象;

       4  风管宜采用圆形风管,采用矩形风管时,风管的长、短边比不宜大于2;

       5  支风管宜从主管的上面或侧面连接。

   4.1.3  燃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料供应系统应保证热值和压力稳定、连续、可靠;

       2  应采用适合窑型的燃烧性能好、效率高、低噪声、便于安装、调节、维修的燃烧装置;

       3  燃烧系统应降低运行能耗,热工参数宜实现自动监测与控制;

       4  助燃风量与燃料量应自动比例调节。

4.2  主要能耗指标

   4.2.1  新建及改、扩建平板玻璃生产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有关规定。

   4.2.2  能耗指标统计和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有关规定。

4.3  熔窑

   4.3.1  平板玻璃熔窑设计应根据原料配方采用合理的窑炉结构,并应采取熔窑全保温、选用优质耐火材料和高效燃烧系统等措施,宜选用富氧或全氧燃烧、辅助电加热、鼓泡、烟气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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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平板玻璃空气助燃熔窑单位热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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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平板玻璃全氧助燃熔窑单位热耗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注:1 当熔化量为其他数值时,可用内插法确定热耗;

           2 单位熔窑热耗计算基础为重油燃料熔化普白玻璃,当燃料采用天然气或发生炉煤气时,可乘以系数1.05~1.15或1.10~1.20;

           3 当熔化超白玻璃时,可乘以系数1.1;

           4 熔窑后期热耗应乘以系数1.1;

           5 燃料热值应采用低位发热值;

           6 全氧助燃熔窑单位热耗为熔窑本身热耗,未计制氧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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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空气助燃熔窑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料池的宽度应满足投料的要求,宜采用全等宽投料池,长度应适合投料机使用要求,并应满足前脸墙结构设计的要求,池壁、池底和前脸墙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2  熔化部应根据熔窑熔化能力、燃料种类、温度分布曲线等因素,确定适宜的宽度和长度、小炉对数、小炉间距、第一对小炉中心线与前脸墙之间的距离、末对小炉中心线到卡脖之间的距离;并应根据玻璃颜色、燃料种类、耐火材料质量及熔窑保温情况,确定熔化部池深;

       3  应合理选取卡脖尺寸以及卡脖搅拌器、冷却水管、分隔装置;

       4  应根据熔窑生产规模、玻璃颜色及熔窑保温情况,确定冷却部大小和池深;

       5  蓄热室应选用箱型蓄热室,格子体宜采用筒型、十字型排列,箱型蓄热室每平方米熔化面积宜选用(35~50)m2格子体受热面积;

       6  烟道应加强保温,砖砌烟道气流速度宜为(1~4)m/s,并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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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空气助燃熔窑窑体密封、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熔化部的大碹、投料口、胸墙、液面线200mm以下的池壁、池底以及小炉、蓄热室、烟道的碹、侧墙、底等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2  根据被保温部位砌体的材质和交界面温度应合理选取保温材料;

       3  熔窑操作孔和观测孔应设置密封装置。

   4.3.6  全氧助燃熔窑窑体密封、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化部大碹、胸墙和烟气通道应加强密封和保温;

       2  应根据被保温部位砌体的材质和交界面温度合理选取保温材料;

       3  全氧助燃熔窑燃烧器孔、操作孔和观测孔应设置密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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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锡槽

   4.4.1  锡槽工艺参数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规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4.4.2  锡槽观测孔、拉边机孔、冷却水包孔等部位应设置密封装置,并应便于操作。

   4.4.3  锡槽流道、胸墙、顶盖、渣箱应采取保温措施。

   4.4.4  电加热元件宜采用三相硅碳棒,并应合理布置。

4.5  退火窑

   4.5.1  退火窑工艺参数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尺寸合理选取。

   4.5.2  退火窑壳体各面的保温,应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外壳表面温度不应大于70℃。

   4.5.3  退火窑宜采用电加热,应合理选择及分布电加热的容量。

   4.5.4  退火窑冷却风系统宜采用变频技术。

   4.5.5  退火窑辊道的电动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5原料

5  原料

5.0.1  平板玻璃工厂宜选用合格粉料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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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进厂原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的有关规定。

5.0.3  硅质原料进厂后宜设置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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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配合料中碱含量的均方差宜小于0.25%,水分宜为(3.5~4.5)%。

5.0.5  配合料的温度南方地区宜为(36~40)℃,北方地区宜为(36~43)℃。

5.0.6  原料系统各工序应布置紧凑,并应避免交叉运输。

5.0.7  原料的加工和运输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的工艺流程。

5.0.8  纯碱、芒硝需设筛分破碎装置时,加工工序应先筛分、后破碎。

5.0.9  混合机应设有加水、加蒸汽的计量装置,混合机出料口应设置混合料温度监测装置。

5.0.10  原料及混合料输送过程中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距离应短,落差应小,倒运次数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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