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CJ/T420-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LED路灯

LED road and street luminaires

CJ/T 420-201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2日

实施日期:2013年06月01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晶蓝光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夕庆 张彦伟 何唯平 李明军 孔瑞 黄永衡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路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和街路照明的LED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03,IEC 61000-3-2:2001,IDT)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度抗扰度要求(GB/T 18595-2001,idt IEC 61547:1995)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路灯 LED road and street luminaire

一种使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作为光源的用于道路和街路照明的灯具。

3.2

LED电源控制器 LED power controler

连接在电源和LED光源之间,用来为LED光源提供稳定的电流,保证LED光源在限定的电流下工作的一个部件。

3.3

初始值 initial readings

灯具最初工作所测的光、电特性。

3.4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ratio

灯具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工作,在一特定时间点的光通量与该灯具的光通量初始值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5

灯具光效 luminaire efficacy

灯具输出光通量与灯具消耗电功率的比值。

3.6

光源腔 light cavity

用于放置、固定和保护光源的腔体。

4要求

4.1安全要求

4 要求

4.1 安全要求

4.1.1 灯具标记应符合GB 7000.5-2005第5章的规定。

4.1.2 灯具结构应符合GB 7000.1-2007第4章和GB 7000.5-2005中6.3和6.5的规定。

4.1.3 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 7000.1-2007第11章的规定。

4.1.4 灯具接地规定应符合GB 7000.5-2005第8章的规定。

4.1.5 灯具接线端子应符合GB 7000.5-2005第9章的规定。

4.1.6 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应符合GB 7000.5-2005第10章的规定。

4.1.7 灯具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7000.1-2007第8章的规定。

4.1.8 灯具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应符合GB 7000.5-2005第12章的规定。

4.1.9 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3,光源腔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LED电源控制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6。

4.1.10 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 7000.1-2007第10章的规定。

4.1.11 灯具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应符合GB 7000.1-2007第13章的规定。

4.2耐振动

4.2 耐振动

LED路灯应能正常启动,不应产生零部件脱焊、变形破损及其他影响灯具正常使用的缺陷。

416'>《LED路灯》CJ/T 420-2013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灯具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c) 防护等级;

d) 额定工作电压和工作频率;

e) 额定输入功率;

f) 额定工作电流;

g) 功率因数;

h) 灯具光效及光效等级;

i) 生产日期。

7.2包装

7.2 包装

7.2.1 灯具应用包装箱包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7.2.2 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以下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注册商标(如果有);

c) 检验员代码;

d) 检验合格印章;

e) 生产日期。

7.2.3 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c) 外形尺寸(长×宽×高);

d) 包装箱内的灯具数量;

e) 净重与毛重;

f) 应有防潮、小心轻放、易碎等其他标志。

7.3运输

7.3 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碰损,并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7.4贮存

7.4 贮存

灯具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和防火的库房中,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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