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test of public buildings
JGJ/T 177-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46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77-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2月10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标准缩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淮,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检测,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建筑外围护结构气密性能检测,采暖空调水系统性能检测,空调风系统性能检测,建筑物年采暖空调能耗及年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供配电系统检测,照明系统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检测以及相关附录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kts@cabr.com.cn)。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达尔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提赛(TSI)亚太公司(北京) 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东合建筑节能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邹瑜 徐伟 曹勇 王虹 刘月莉 杨仕超 叶倩 栾景阳 宋波 张元勃 万水娥 王新民 王洪涛 徐选才 柳松 俞青 周楠 黄振利 万树春 朱永前 何仕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许文发 冯雅 付祥钊 龚延凤 朱能 林洁 段恺 郭维钧 孙述璞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督与管理,规范建筑节能检测方法,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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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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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从事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从事节能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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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在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采光顶 skylight roof
太阳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屋面。
2.0.2 透光外围护结构 transparent envelope
外窗、外门、透明幕墙和采光顶等太阳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
2.0.3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EERsys)
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单位时间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能耗之和的比值。
2.0.4 同条件试样 samples in the same conditions
根据工程实体的性能取决于内在材料性能和构造的原理,在施工现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实体组成材料,按同工艺、同条件的方法,在实验室制作能够反映工程实体热工性能的试样。
3 基本规定
3.0.1 当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时,委托方宜提供工程竣工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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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测证书。除另有规定外,仪器仪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4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检测
4.0.1 室内温度、湿度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度、湿度检测数量应按照采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
2 未设置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度、湿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
3 检测数量在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委托方要求增加。
4.0.2 室内温度、湿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湿度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3层及以下的建筑物应逐层选取区域布置温度、湿度测点;
2)3层以上的建筑物应在首层、中间层和顶层分别选取区域布置温度、湿度测点;
3)气流组织方式不同的房间应分别布置温度、湿度测点。
2 温度、湿度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应在距地面(700~1800)m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湿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温度、湿度测点位置及数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间使用面积小于16m2时,应设测点1个;
2)当房间使用而积大于或等于16m2,且小于30m2时,应设测点2个;
3)当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且小于60m2时,应设测点3个;
4)当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60m2,且小于100m2时,应设测点5个;
5)当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时,每增加(20~30)m2应增加1个测点。
3 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检测应在最冷或最热月,且在供热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室内平均温度、湿度应进行连续检测,检测时间不得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min。
4 室内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 室内平均相对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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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室内温度、湿度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2 当室内平均温度、平均相对湿度检测值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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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和热工缺陷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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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和隔热性能的检测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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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热桥部位在内的加权平均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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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可采用热流计法;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同条件试样法:
1 外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小于1.2m2·K/W;
2 轻质墙体和屋面;
3 自保温隔热砌筑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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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而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1032
2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3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
4 《室内灯具光度测试》GB 9467
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 10294
6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GB 10295
7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GB/T 10870
8 《绝热 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3475
9 《公用电网谐波》GB 14549
10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1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15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
16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17 《建筑外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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