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一部分。规范由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编制,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该规范旨在确保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的安全、实用、美观以及经济合理性。规范自 2001年6月1日 开始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以下民用建筑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 建筑高度不超过150米的金属幕墙工程; -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
规范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 材料 4. 性能与构造 5. 结构设计 6. 加工制作 7. 安装施工 8. 工程验收 9. 保养与维修
规范中的以下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 3.2.2, 3.5.2, 3.5.3, 4.2.3, 4.2.4, 5.2.5.5.2, 5.6.6, 5.7.2, 5.7.11, 6.1.3, 6.3.2, 6.5.1, 7.2.4, 7.3.4, 7.3.10
规范定义了多个专业术语,如: - 建筑幕墙: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金属幕墙: 板材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 石材幕墙: 板材为建筑石板的建筑幕墙。
规范还详细规定了其他材料和技术要求,包括符号、术语、材料相容性、石材处理方法等内容。
此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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