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3)

JTT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JTT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JTT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 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
  • 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涉及的相关安全部件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应按整车生产厂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因事故功能失效的安全带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带,根据GB14166规定的相关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所更换的零部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 质量保证

    • 一级损伤和二级损伤的事故汽车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 事故汽车修复质量保证期自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质量保证期内行驶里程或日期先达到者为准:
    • 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涉及漆面部件的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20000km或100日;
    • 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的事故汽车:2000km或10日。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

    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见表A.1。

    表A.1 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

    | 项目 | 描述 | | --- | --- | | 事故形态及损伤部位 | | | 简单描述 | | | 用A-工记号在左图标注车身损伤部位及情况 | A:弯曲
    B:脱落
    C:表面划痕
    D:表面凹陷
    E:其他 | | 检验结果 | 完好(√)
    缺少(A)
    损坏(X)
    未设置(〇) |

    表A.1(续)

    | 部件 | 状态 | | --- | --- | | 车身(含驾驶室)总成 | | | 发动机总成 | | | 变速器总成 | | | 驱动桥总成 | | | 非驱动桥总成 | | | 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 | | | 制动系统 | | | 转向系统 | | | 其他 | |

    检测诊断结果

    • 总成损坏为:口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口发动机总成;口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口变速器总成;口驱动桥总成;口非驱动桥总成;口转向系统;口制动系统;口其他。
    • 依据损伤等级评定原则,判定该车损伤构成:口一级损伤;口二级损伤;口三级损伤。

    检验员(签字):
    送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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